2019年濟寧魚臺縣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19年濟寧魚臺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292人)》已于2019年6月25日發布,本次濟寧魚臺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92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技能條件;
(五)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8年7月5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應聘前須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經簽約單位同意。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應聘魚臺縣廣播電視臺、魚臺縣文化館、鎮街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符合條件的崗位。
具有魚臺縣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2019年7月5日前核發)的三、四級肢體殘疾人,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殘疾人定向崗位(殘疾人定向招聘政策由縣殘聯負責解釋)。
2011年9月26日以后服役期滿退伍,符合魚臺縣接收安置條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的定向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政策(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的有關政策,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
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和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縣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9年7月5日為截止日期。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19年濟寧魚臺縣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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