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濟寧任城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19年濟寧任城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308人)》已于2019年6月25日發布,本次濟寧任城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08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技能條件;
(五)初級崗位應聘人員年齡一般應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下(1978年7月5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應聘前須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經簽約單位同意。
2019屆西藏生源(高考時戶籍,下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或西藏生源2017-2018屆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為任城區籍或在任城區從事基層服務的),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內(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三支一扶”計劃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員)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按照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適用該政策。
具有5年以上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人員(須為任城區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定向招聘崗位。“具有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人員”參照發放鄉鎮工作補貼的范圍界定。
具有任城區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2019年7月5日前核發)的殘疾人,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
在任城區社區、村工作,年齡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1973年7月5日以后出生),連續任職滿兩屆的優秀黨組織書記,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定向招聘崗位。
2011年9月26日以后服役期滿退伍,符合任城區接收安置條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政策(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的有關政策,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
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和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應聘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9年7月5日為截止日期。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19年濟寧任城區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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