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安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19年泰安市屬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364人)》已于2019年8月16日發布,本次泰安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64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應聘高級崗位的人員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1968年8月21日以后出生),應聘中級崗位的應在45周歲以下(1973年8月21日以后出生),應聘初級崗位的應在40周歲以下(1978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2019屆新疆生源(高考時戶籍,下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或新疆生源2017―2018屆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應聘符合崗位條件的面向新疆籍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
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殘疾人,可應聘殘疾人定向招聘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山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地在泰安(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除外),服務滿2年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內(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三支一扶”計劃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員)應聘的;按照《關于印發<泰安市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實施辦法>的通知》(泰人社發[2016]79號)的有關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服役期滿退伍且取得學歷學位或退伍復學取得學歷學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縣市區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安置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含義務兵和士官)應聘的;設置專項招聘計劃,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適用該優惠政策。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可應聘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
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與市紀委市監委監督對象有夫妻、直系血親關系的人員,與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和派駐機構工作人員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市紀委市監委所屬事業單位。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19年泰安市屬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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