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關于13所高校校內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函》收悉。經研究,對中國人民大學、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北京交通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中國戲曲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首都醫科大學等12所學校校內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2002年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單元式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非單元式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
二、各有關學校需填報《北京地區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經市教委審核,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方可收費。收費收入應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學生公寓收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期預收。
本函自2002年新學年開始執行。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物價局
2002年6月21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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