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計委、市各有關單位:
按照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要求,實現“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發展戰略,本著“涵養山區、發展平原、優化市區”的原則,進一步落實4號文件精神,為了合理調整房地產結構,促進房地產與本市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經與有關部門研究,現對加強本市房地產項目的管理做出如下規定:
一、為優化市區環境,要從嚴控制四環路以內新批房地產開發項目。對部分確需開發的項目,在立項時,必須對人口密度、容積率和交通等方面進行論證,實施交通論證一票否決制,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項。
二、加快房地產供應結構調整,加強對經濟適用房的管理。嚴格限制已批商品房開發項目(含綠隔項目商品房部分)轉為經濟適用房項目。完善相應政策,加快本市二、三級房屋市場的發展,對危改拆遷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逐步由增量供應為主向存量供應為主轉變。
三、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對立項變更的審核。對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主體變更,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京政辦發[2004]4號文件規定執行。未取得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已完成投資占項目總投資額不足25%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轉讓,對非法變更項目建設主體的,各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四、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比例,且后續資金來源應有保障。項目資本金不足的,不予立項。
五、進一步完善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加強本市土地一級開發的立項管理。要根據本市的發展規劃,合理制定土地一級開發計劃,完善土地一級開發的論證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持土地供應與城市發展的總體平衡。
二○○四年四月三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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