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5〕59號
簽發人:柴曉鐘
發文日期:2005-01-20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9號)轉發給你們,對其中涉及我市的行政事業收費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市公安局發放的臺灣同胞定居證(編碼171002022)由每證50元降為10元、華僑回國定居證(編碼171002023)由每證50元降為10元。
二、市教委的在職人員攻讀專業碩士學位全國入學聯考報名考試費(編碼175001006)由每科100元降為80元。
三、工商部門收取的外資企業注冊登記費(編碼129001)降為統一按國內企業收費標準執行。
特此通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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