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業發〔2019〕13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學技術委員會,市屬各部委辦局人事(干部)處,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拓展技術轉移轉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助力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研究,決定在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推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現將《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9年9月30日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
資格評價試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本市技術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助力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以促進科技成果應用為目的,為促進技術與產業、研發、人才和資本等要素資源有機融合與高效配置,提供技術轉移轉化全鏈條、專業化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專業方向及層級設置
(一)專業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包括技術轉移轉化研究和技術轉移轉化運營服務兩個方向。
(二)層級設置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設置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依次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三、評價方式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按照“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審,納入本市年度職稱評價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申報人通過評審取得《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各層級的評審申報條件按照《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標準條件》(附后)執行。
四、評審機構
(一)副高級及以下評審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托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組建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技術經紀)副高級、中級和初級評審委員會,負責技術經紀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11-25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負責同志及行業內知名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權限內,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價,并確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評議組,由3-5名同行專家、學者組成,負責依據職稱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的職業道德、能力素質、業績水平、實際貢獻等進行考核評議。
組建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庫,邀請北京地區技術轉移轉化領域的行業知名專家組成,并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專業評議組成員從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
(二)正高級評審機構
技術經紀正高級工程師的評審工作由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具體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承擔。
五、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向評審機構提出參評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基本情況材料、業績和成果材料、個人誠信承諾、職稱評審代表作及代表作說明等。
(二)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推薦。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專業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對中級及以上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答辯考核,并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與定性評價。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評委會表決。評審委員會依據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價,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結果需由全體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參加投票方為有效,通過人選需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數方可取得專業技術資格。
(六)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對申報材料、評審范圍、評審程序、評審質量進行驗收。通過評審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七)發放證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加強對技術經紀專業職稱評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在職稱申報推薦、資格審核等環節發現申報人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嚴重失信行為,取消申報人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工作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對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二)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
附件: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等指南。
相關推薦
- 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和國際交流中心關于舉辦2025年北京市青少年花樣游泳錦標賽的通知
- 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和國際交流中心關于舉辦2025年北京市青少年滑雪錦標賽的通知
- 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和國際交流中心關于舉辦2025年北京市青少年滑雪冠軍賽的通知
- 2026年北京市什剎海體育運動學校二級運動班高爾夫球項目測試通知
- 北京市社會體育管理中心關于舉辦首屆京津冀匹克球公開賽的通知
- 北京市體育局關于授予于俊雨等33人次一級運動員、王智晨等52人次二級運動員、康祎宸等50人次三級運動員稱號的通知
- 北京市體育局關于授予蘇則平等377人次一級運動員、張蘊曦等1681人次二級運動員、李秉秦等1174人次三級運動員稱號的通知
- 兜牢安居底線 增進民生福祉 北京市“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成效顯著
- 心懷百姓 真抓實干 高質量做好住建領域民生服務保障工作
- 譜寫住建發展新篇章 繪就民生幸福新畫卷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