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6〕1009號
簽發人:張萬恒
為規范我市房產測繪、建筑用地撥地定樁和建筑物放線測繪收費行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測繪產品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3031號)規定,現就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產測繪、建筑用地撥地定樁和建筑物放線測繪收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
二、我市房產測繪、建筑用地撥地定樁和建筑物放線測繪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仍執行現行收費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
三、新建房屋房產測繪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不得另行向購房人收取。購房人自行委托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的,由購房人支付房產測繪費用。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2006年6月28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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