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高技[2006]14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有關中央企業(集團):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促進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我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建設國家工程實驗室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下一步我委將結合年度計劃工作安排,進一步明確國家工程實驗室的建設重點及有關具體要求,全面推進國家工程實驗室的建設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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