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仲發〔2019〕16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為落實“護薪”行動,依法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0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文件精神,現就切實做好我市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強化責任擔當。要深刻認識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從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高度重視,及時研判形勢,加強協調調度,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確保該項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二、著重預防協商。要聯合工會、企業代表組織,集中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宣傳活動,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現代傳媒,通過以案說法、仲裁建議書等方式,宣傳工資支付法律法規和爭議解決制度,引導用人單位規范用工和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要發揮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能優勢,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完善對話溝通和爭議預警機制,及時排查化解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隱患,積極引導用人單位通過自主協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
三、夯實基層調解。要會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及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強化對調解組織的業務培訓,做好對接服務,指導各級各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積極參與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調解工作。要以鄉鎮(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加強隊伍建設與基礎保障,充分發揮其在化解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實現爭議就近就地化解。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集體爭議,要通過約談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等方式,協調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爭議。
四、提高仲裁質效。各仲裁機構要專門設立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受理窗口,指定專門庭室或人員,按照《通知》要求,暢通案件全程優先處理、簡易處理的“綠色通道”,確保快速、限時辦結爭議案件。發揮終局裁決、先行裁決等制度效能,提高仲裁終結率。貫徹落實《北京市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集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處理工作應急預案》(見附件2),堅持掛牌督辦制度,妥善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集體爭議案件。仲裁機構要主動加強和人民法院的工作銜接,推動先予執行、財產保全和仲裁調解書、裁決書強制執行等司法保障措施有效發揮作用。
五、提升服務水平。要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充分發揮服務窗口功能作用,對標保障農民工工資各項工作要求,對接農民工服務需求,深入推進行風建設。加強案前引導服務,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人民法院各自職責特點和優勢,按照有利于及時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原則,實行案件分類分流,引導農民工合理選擇維權方式。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持續開展優質服務窗口創建活動。積極推動流動仲裁庭建設,方便農民工就近就地維權。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工作銜接,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獲取法律援助服務提供必要協助。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創新服務方式,提升為農民工服務品質。
六、建立長效機制。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依法推進。要按照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工作要求,承擔牽頭職責,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將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作為重點專題進行總結分析、研究部署,加強聯動、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預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的長效機制,維護全市勞動人事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
附件:1.關于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0號)
2.北京市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集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處理工作應急預案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1. 關于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0號)
2. 北京市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集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處理工作應急預案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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