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城市公共服務類崗位安置本市農村地區勞動力培訓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8〕163號)要求,現將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申請公共服務類崗位安置人員培訓補貼資金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反映。
公示時間:2020年3月28日—4月3日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安置人員培訓補貼公示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28日
附件: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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