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劉淇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號令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ㄔ凇侗本┤請蟆?、《北京法制報》上刊載)
關于廢止《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說明
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對《關于促進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活躍我市住房二級市場實施方案的請示》進行了討論,會議決定制定一部綜合性的規定對該方面進行規范。我市1999年10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40號令發布實施的《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在很多方面已經不符合實際的需求,與將要制定的綜合性規定也會產生諸多分歧。
有鑒于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將《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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