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概況
1.1.1突發事件的現狀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是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首都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制造業基地,具有經濟要素高度集聚、國際化企業較多、國際交往活動頻繁等顯著特點。隨著駐區人口的不斷增多和新城建設的不斷推進,誘發突發事件的因素逐漸增多。
1.1.2突發事件的特點
開發區突發事件具有人為致災因素突出、損失重、影響廣等顯著特點。
(1)人為致災因素突出。隨著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步伐的加快,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企業、工程建設施工企業仍存在安全生產、火災事故等隱患。由征地拆遷等開發區建設過程中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較為突出。
(2)危害程度嚴重。由于開發區企業生產對危化品需求量大,突發事件的連發性強,經濟損失大,對社會秩序、環境與資源等造成的破壞更為嚴重,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及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轉造成的沖擊更為強烈。
(3)災害負面影響廣。開發區作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化高新技術企業眾多,國際地位顯著,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造成的國際負面影響較大。
1.2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2.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的實際需要出發,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全面提升開發區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2.2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2)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管理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預防、預警、處置和恢復全過程管理。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工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項指揮機構的作用。
(4)堅持依法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將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納入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5)堅持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體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3編制目的和依據
1.3.1編制目的
針對開發區突發事件的現狀和特點,通過編制本預案,達到以下目的:
●明確應對突發事件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防范、指揮、處置的體制和機制;
●通過規范突發事件的等級分類,確定突發事件的等級及相應的響應程序,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權力;
●通過整合開發區應急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突發事件處置保障體系;
●通過整合現有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形成機制優化、反應靈敏的信息支撐系統。
1.3.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4事件等級
為了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參照《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標準,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個級別。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I級):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開發區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各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緊急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II級):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開發區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多個市級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較大突發事件(III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開發區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由開發統一組織協調處置或由市級相關部門進行處置,開發區配合處置的事件。
一般突發事件(IV級):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開發區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開發區調度相關部門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用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開發區內應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
2.1.1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應急委)負責開發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開發區應急委主任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擔任,副主任按分管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大類突發事件的分工,由開發區工委副書記、開發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以及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分管副經理擔任。
開發區工委、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為開發區應急委成員。
開發區應急委的職責是:
●研究應急管理體制、機制、規章制度建設;
●研究制定開發區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審核開發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負責開發區內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當突發事件超出開發區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市應急委協調處置;
●負責組織、協調開發區各專項指揮機構和各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開展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應對突發事件工作中協調與周邊區縣及相關部門的關系;
●分析總結開發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負責開發區突發事件應急避難場所、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的建設和管理;
●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區應急辦)是開發區應急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加掛開發區應急指揮中心牌子。應急辦主任由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兼任,應急辦副主任由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分管應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開發區應急辦的職責是:
●督促落實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開發區應急委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承辦應急管理系統相關文電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開發區工委、開發區管委會系統和開發區應急委成員單位的值守應急工作;協助開發區應急委領導指揮處置較大、一般突發事件;
●負責規劃開發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修訂開發區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各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的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開發區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
●負責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管理工作,收集、報送開發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信息,負責發布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負責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和社會動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
●負責開發區應急指揮平臺的規劃管理和維護;指導監督各專項指揮機構、開發區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應急指揮平臺及信息通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應急指揮平臺及視頻會議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
●完成開發區工委、開發區管委會和開發區應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專項指揮機構
2.3.1根據開發區應對突發事件需要,整合開發區各類突發事件處置有關領導小組、指揮機構,建立健全開發區各類突發事件專項指揮機構,其辦公室設在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除專項指揮機構外,如發生其他突發事件,適時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由開發區應急委分管副主任擔任總指揮,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3.2在開發區應急委領導下,專項指揮機構參與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各類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各類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為主責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規定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部門為協作部門;開發區工委宣傳部、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社會發展局是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保障部門。
2.4專家顧問組
開發區應急委、各專項指揮機構應根據本部門職責聘請本領域專家,成立突發事件專家顧問組。
開發區應急委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
●為開發區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應急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
●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時向開發區應急委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
2.5基層應急管理組織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應明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責任人,在政府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 監測預警
3.1監測與預防
3.1.1開發區應急辦負責全區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發區各類突發事件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處理;各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發生在開發區內可能對本區及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信息,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開發區應急辦,并通報相關部門;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向開發區應急辦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3.1.2在確認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時,各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及專業公司應根據各自制定的專項預案或部門預案立即開展部署,迅速上報開發區應急辦并通報有關單位,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1.3預測將有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時,開發區應急辦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趨勢,根據事件的發展狀況和嚴重程度,及時將信息通報給各相關單位,并適時建議開發區應急委啟動專家顧問組,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
3.2 預警的級別
3.2.1依據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在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過程中,應依照國家或本市相關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確定預警級別,但可對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加以細化。
3.3預警的發布與解除
3.3.1藍色預警和黃色預警,由提出預警建議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報開發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由開發區應急辦對外發布或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3.3.2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開發區應急辦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按照相關規定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市應急辦或授權開發區應急辦負責發布或解除。
3.3.3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3.4預警響應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開發區應急辦、相關專項指揮機構和部門應立即做出響應,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行動,加強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監測、分析、評估和預報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等。相關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24小時在崗,并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開發區應急辦、相關專項指揮機構和部門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包括準備和調用應急隊伍、物質、設備及場所、加強重要基礎設施的保護,疏散易受危害人員和轉移重要財產等。
(3)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調整預警建議,開發區應急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按相關規定報市應急辦和市相關部門備案,同時應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有事實證明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相關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通報相關部門。
3.5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5.1由開發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區信息辦)配合開發區應急辦,制定全區綜合預警體系建設的統一標準,采用現代化的技術監測手段,特別加強交通、公共衛生、安全生產、市政、環保等專業部門的數字化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專業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
3.5.2由開發區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開發區應急指揮綜合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對各類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跨部門有效管理和使用。
3.5.3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要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及時預測不同等級突發事件出現的可能性,提出預防或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4 應急響應
4.1基本響應
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指揮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和醫療急救等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
(2)事件處置主責部門迅速調集應急力量趕赴現場或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措施;
(5)如現場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發生,現場先期處置人員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實施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現;
(6)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7)拆除、遷移妨礙應急處置和救援的設施、設備或者其他障礙物;
(8)相關部門和單位,應主動向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9)發生涉外突發事件時,應及時上報市應急辦、市政府外辦。在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的組織下,由開發區應急委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協調開發區工委宣傳部、開發區管委會外事辦公室、外聯辦、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4.2分級響應
4.2.1一般突發事件(IV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開發區相關專項指揮機構或主責部門全權負責整個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并及時向開發區應急辦通報情況,相關成員單位要配合執行。開發區應急辦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協調處置。
4.2.2較大突發事件(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開發區應急委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適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專業處置組、社會面控制組、綜合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宣傳信息組和專家顧問組等組成。當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Ⅲ級響應時,積極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2.3重大突發事件(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開發區應急委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開發區應急辦及時上報市應急辦,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Ⅱ級響應,開發區應急委積極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2.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開發區應急辦應立即上報市應急辦和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委辦局,在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I級應急響應之前,開發區應急委應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當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后,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開發區應急委積極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4.3響應升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情況,當有可能超出開發區應急委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其他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時,及時報告市應急辦,請市應急委組織、協調本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工作。
4.4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范圍。在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或全區范圍內的動員,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并提供有關保障。
(2)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區社會動員工作,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各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開展工作。開發區全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開發區管委會報市政府批準,報國務院備案。局部小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開發區應急委決定并組織實施,報市政府備案。
4.5應急結束
4.5.1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5.2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由啟動預案的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報開發區應急委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啟動預案的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開發區應急辦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相關領導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5.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事件處置的主責單位應及時將情況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 后期處置
5.1恢復重建
5.1.1恢復重建工作在開發區工委、開發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由開發區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5.1.2開發區專項指揮機構、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及其它相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突發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事件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5.2 社會救助
5.2.1 接到橙色、紅色預警或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社會發展局、發展和改革局要在市相關部門協調下,會同開發區相關部門及時組織、協調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必要時迅速引導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
5.2.2 社會發展局負責組織力量,對損失情況逐戶核實等級,登記造冊,并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5.3 保險
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4調查和總結
5.4.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承擔事件處置工作的開發區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及現場指揮部,需在處置結束后4天內,將應對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報開發區應急辦。根據工作安排,經開發區應急辦匯總后,2天內報送市應急辦。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經過、現場處置情況等內容。
5.4.2在處置突發事件的同時,由相關部門適時成立事故原因調查組,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及時將評估報告報送開發區應急委。開發區應急委根據以上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并在20天內報市應急委。評估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結果;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責任認定等結論性意見;事件處理結果或初步處理意見;事件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應對措施等。
6 信息管理
6.1信息監測與報告
6.1.1建立信息監測制度,規范信息的獲取、報送、分析、發布格式和程序。各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報送信息。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級標準的限制,必須立即報送開發區應急辦,由開發區應急辦核實后報市應急辦。
6.1.2開發區各相關機構和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分析、匯總本部門或本系統各類影響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發生在國內外可能對本區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上報開發區應急辦,同時通報給相關單位。
6.1.3各部門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6.1.4由開發區應急辦負責組織全區突發事件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處理。
6.1.5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單位要立即上報,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1小時。開發區應急辦對于接報的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在報開發區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立即向市應急辦報告,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在上報市應急辦的同時,向市委宣傳部報告相關情況。
6.1.6對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6.1.7對于各類突發事件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開發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向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和專項指揮機構報告,并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6.2信息共享和處理
6.2.1由開發區信息辦配合開發區應急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
6.2.2突發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如包括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國際組織進行通報時,開發區應急辦應向市應急辦、市政府外辦報告,由市應急辦與市政府臺辦、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港澳辦)、市外宣辦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6.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6.3.1開發區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市相關應急預案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規定,開展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6.3.2一般突發事件,由開發區工委宣傳部、開發區應急辦及主責部門組成開發區新聞發布工作組,統一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報道突發事件信息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6.3.3對于較大以上的突發事件,由市相關部門、開發區工委宣傳部、開發區應急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在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展開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6.3.4對于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由市應急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政府外辦等單位共同組織。
7 保障措施
7.1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7.1.1開發區應急辦負責建立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有線通信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突發事件快速評估系統、信息報送系統、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分析決策支持系統、移動指揮系統等。
7.1.2開發區應急辦負責組織,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配合,建設統一標準、全區共享的基礎電子地圖。
7.1.3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建立各類事故隱患和風險監控數據庫、統一規范的專業數據庫、基于空間位置的應急預案庫、應急決策咨詢專家庫、輔助決策知識庫以及應急管理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
7.2通信保障
7.2.1開發區應急辦負責統一組織開發區電信運營企業、開發區有線政務專網和無線政務專網運維等部門,建立開發區信息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7.2.2開發區應急辦牽頭,各相關單位參與,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系統。以開發區電子政務有線和無線專網為核心,建立跨部門、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7.2.3由中國聯通亦莊分公司組織和協調相關公司,在通信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出現盲區時,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現場與開發區應急辦及相關專項指揮機構之間的聯系。
7.2.4開發區信息辦配合開發區應急辦,以應急辦已經建成的圖像監控系統為骨干,整合其他圖像監控資源,建立圖像監控網絡。
7.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7.3.1開發區各專業部門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本著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相關突發事件的搶險和救援。
7.3.2大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由開發區應急辦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保障服務協議,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補助費用,緊急情況下開發區應急辦可代表開發區工委、開發區管委會直接調用。
7.3.3按照統一格式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
7.4應急隊伍保障
7.4.1綜合應急救援隊
開發區依托開發區公安消防專業隊伍,建立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開發區應急委統一調用,負責處置專業救援隊伍難以應對的事件。
7.4.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開發區應急委統一領導開發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規劃建設工作。開發區各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統籌規劃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建至少一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建立相關領域部門間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機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和特點,有權調用開發區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到達事發現場后,接受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
7.4.3志愿者應急隊伍
健全社會動員機制。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專業公司、社區、公益團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隊伍,以保障在第一時間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在志愿者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培訓、應急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由開發區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和幫助。
7.5交通運輸保障
7.5.1由開發區交通安全委員會牽頭,開發區交通大隊、開發區市政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線路規劃和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7.5.2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開發區交通安全委員會、開發區建設發展局和開發區市政管理局組織專業隊伍,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7.6醫療衛生保障
7.6.1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治療幾個階段組織實施救護。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與同仁醫院開發區院區協調處置工作中的急救工作;社區醫院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由社會發展局協調各類醫療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7.6.2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后,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醫療救護隊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況。開發區社會發展局、開發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向突發事件受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7.6.3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系統建設。準確掌握本區院前急救、綜合醫院急診科、急救隊伍等急救資源狀況,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長等,為突發事件處置的人員搶救做好充分的準備。
7.7治安保障
7.7.1突發事件發生后,由開發區公安分局和突發事件涉及到的企事業單位負責治安的保障部門,立即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7.7.2由開發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的警衛;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相關單位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突發事件地區的社會穩定。
7.8物資保障
7.8.1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要根據不同事件和災害種類,制定本部門救災物資生產、儲存、調撥方案,報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7.8.2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或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建立物資調劑供應渠道,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主責部門應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開發區突發事件處置所需應急物資的供給。
7.8.3應急救援物資的調用由開發區應急辦統一協調,由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社會發展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存和緊急供應,社會發展局負責及時了解區內醫院的藥品儲備情況,并與相關醫院簽訂藥品供應協議,以保障應急需要。
7.8.4開發區工商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掌握本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的總需求及儲備庫存、經營庫存、生產能力和銷售、價格的變化情況,負責應急機制啟動后的市場監測和市場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方案實施。
7.9資金保障
7.9.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開發區財政局每年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主要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金。
7.9.2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有關規定,開發區財政局應設置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開發區有關部門所需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等工作經費應列入本部門預算,開發區財政部門要給予保障。
7.9.3發生突發事件后,一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內部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件;二是經開發區應急委批準啟動應急專項準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7.9.4按照“急事急辦”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凡開發區管委會批準的撥款事宜,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7.9.5鼓勵從事高風險活動的企業購買財產保險,并為其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援助。
7.9.6開發區財政局負責應急專項準備資金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管理,突發事件發生后重大資金動用由開發區應急委審批。
7.10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7.10.1開發區應急委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范、標準,組織制定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規定。
7.10.2開發區規劃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開發區應急避難場所發展規劃,并納入北京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體系。相關部門根據規劃,在市民生活、工作地點周圍,規劃、建設和維護城市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
7.10.3應急避難場所內應設置指揮部、應急棚宿區、應急供水、應急照明用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和應急廁所等基本保障設施或預留位置,并按照有關標準設置標志牌。
7.10.4 應急避難場所應當制定管理辦法和應急疏散預案,保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運行正常。
7.11技術開發與儲備
開發區科技局負責,依托首都科研機構及區內科研力量,加強應對突發事件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突發事件管理技術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制訂研發計劃,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重點加強智能化的應急指揮通信技術裝備、輔助決策技術裝備、特種救援技術裝備的研制工作,科學合理地進行配備。
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結合日常工作,開展預警、分析、評估模型研究,提高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決策水平。
7.12法制保障
開發區應急辦負責制定完善本區域應急工作相關管理辦法和保障制度。
8 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8.1宣傳教育
8.1.1開發區應急辦組織協調各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制定應對突發事件教育規劃,編制公眾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手冊。
8.1.2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本單位、本社區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學校組織在校學生實施相關應急知識的教育。
8.1.3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教育,增強公民防范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8.2培訓
8.2.1公職人員的培訓
由開發區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開展面向公職人員的應對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培訓內容,以增加公職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知識和能力。
8.2.2公眾的培訓
各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結合自身業務領域,利用現有設施,有組織、有計劃地為企業員工和社區居民提供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企事業單位、社區和其它組織根據政府的要求,結合本單位、本社區實際情況,加強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8.3應急演練
8.3.1專項指揮機構、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8.3.2各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本系統、本領域、本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演練。
8.3.3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理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9 附則
9.1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說明
突發事件: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開發區總體應急預案:是開發區工委、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管理、指揮協調所管轄區內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是本地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開發區專項應急預案:為應對危害嚴重或影響范圍廣、需要多個部門協同處置的某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行動計劃和程序規范。
開發區部門應急預案:是開發區工委和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結合部門職責,為應對以個別或少數部門為主處置的某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行動計劃和程序規范。
開發區應急保障預案:針對全區全局性的專項應急保障體制和機制而制定的行動計劃和程序規范。
單位應急預案: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實際,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
開發區專項指揮機構:指為應對某類突發事件成立的指揮部、領導小組等機構。
開發區應急專項準備資金:是開發區財政部門在一般支出預算“其他支出”中增設的應對突發事件的專項準備資金。
9.2預案管理
9.2.1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
(1)開發區應急預案分為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急保障預案、單位應急預案和大型活動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由開發區管委會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市政府的各項要求負責起草或修訂。
專項應急預案由各專項指揮機構和各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依據處置突發事件分工,按照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以及本預案的規定起草,由開發區應急委組織協調制定和修訂。
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相關部門、駐區職能局、專業公司根據市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和本預案的規定,結合本部門職責負責制定和修訂。
應急保障預案由開發區應急委組織協調各類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部門,根據市級應急保障預案和本預案的規定,結合本部門的實際負責制定和修訂。
單位應急預案是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依據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負責制定和修訂。
大型活動應急預案是活動主辦單位為應對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
(2)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開發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急保障預案和單位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9.2.2應急預案審核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組織審核。
9.2.3應急預案公布
(1)本預案經開發區工委、開發區管委會審查通過后,報市政府批準后對外發布。
(2)開發區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內容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9.3監督檢查與獎懲
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落實情況,并制定相應獎懲制度。
9.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5年6月20日開發區管委會印發的《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京技管[2005]57號)同時廢止。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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