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綠法發〔2011〕6號
2010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對全市取得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和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許可的單位進行了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后在1年內未從事馴養繁殖活動,另有部分單位的主體資格已被工商部門依法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北京市核發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取消北京福祿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等22家單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格,注銷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取消北京豐康哈神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馴養繁殖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格,注銷其《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取消北京同澤園飲食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單位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資格,注銷其《北京市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附注銷名單)。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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