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政發〔2011〕24號
各鎮人民政府,地區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順義區推動企業上市工作辦法》已經2011年6月8日第11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依照執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順義區推動企業上市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企業上市步伐,促進資本市場利用和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10〕35號)和順義區“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規劃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政府引導、規范運作、企業為主、市場推進”的原則,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優化發展環境,打造資本市場“順義板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上市培育企業,是指在我區注冊納稅,有上市意愿、具備一定條件且被列入上市培育企業資源庫的企業。
第四條 豐富上市培育企業資源庫。通過委、辦、局推薦和企業自薦等方式保持庫內資源及時更新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企業上市的進展情況,確定不同階段的服務內容。同時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爭取有上市前途的區外企業來我區發展。
第五條 營造促進企業上市的良好氛圍,采取多種措施促進企業上市。
(一)培育、優化企業上市金融環境。積極引進創投、擔保、法律、會計、咨詢等專業機構,提高企業上市的綜合服務水平。
(二)加大培訓力度。邀請中國證監會、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職能部門對上市培育企業進行專業培訓,提高上市培育企業資本運營理念和科學管理水平。
(三)協調解決上市培育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上市培育企業有需政府協調事項的,可向區金融辦提出申請,由區金融辦上報順義區推動企業上市領導小組,予以協調。
(四)強化企業上市后服務。持續關注上市企業運行情況,鞏固上市成果,防控上市企業的停牌風險和退市風險。
第六條 設立順義區企業上市獎勵扶持資金,用于支持上市培育企業改制、上市等工作。
上市培育企業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給予200萬元補助。
企業擬在創業板上市,完成上市輔導后,給予200萬元補助;上市成功后,再給予200萬元補助。
企業擬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完成上市輔導后,給予300萬元補助;上市成功后,再給予300萬元補助。
企業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給予600萬元補助。
企業借殼上市或買殼上市,給予600萬元補助。
第七條 凡申請順義區企業上市獎勵扶持資金的上市培育企業,須向區金融辦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由區財政局落實相關資金。
第八條 申請順義區企業上市獎勵扶持資金的企業須按照如下要求,向區金融辦提交有關材料。
(一)申請改制獎勵扶持資金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順義區企業上市獎勵扶持資金申請表;
2.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與證券公司簽訂的改制顧問協議復印件。
(二)申請輔導期獎勵扶持資金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順義區企業上市獎勵扶持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與具有保薦資質的證券公司所簽訂輔導協議的復印件;
4.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輔導監管報告等材料。
(三)申請上市獎勵扶持資金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順義區企業上市獎勵扶持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與具有境內外證券市場保薦資質的證券公司所簽訂輔導協議、保薦協議和承銷協議的復印件;
4.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企業有關發行和上市申請的通知書、備案文件等證明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是復印件的需加蓋企業公章。
企業應于完成改制、輔導、上市之日起半年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第九條 成立順義區推動企業上市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完善上市工作聯動機制,統籌協調推動全區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金融辦,具體負責企業上市的規劃、篩選、培育、初審、獎勵等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北京市政策調整將作相應調整,具體問題由區金融辦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順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選擇培育上市資源企業意見的通知》(順政辦發〔2004〕46號)同時廢止。
來源:首都之窗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