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行規發〔2011〕2號
各鎮(鄉)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各委、辦、局,區屬各單位:
為了推進海淀北部地區的低碳生態建設,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規劃綱要》關于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內容,本著先行先試的原則,決定按照全國領先、代表世界先進水平的標準規劃建設海淀北部地區,推動綠色建筑的普及推廣,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圍繞“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的綠色建筑建設要求,以標準為依據,以科技為支撐,以政策為保障,建立健全海淀北部地區推動綠色建筑標準實施的服務與管理機制,為進一步推廣綠色建筑樹立良好示范。
(二)工作目標
建設綠色建筑示范區。
–海淀北部地區所有新建項目一星級綠色建筑達標率達到100%。
–科技園區內達到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研發項目建筑面積占園區該類新增建筑總面積的比例達到60%,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和標志性項目100%通過綠色建筑三星級認證??萍紙@區在建設綠色建筑的同時,應采用國內外領先的節能環保技術,使用高效率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其它清潔能源,實現水資源和材料的循環使用,建立園區內綠色交通和生態環境體系,為園區低碳生態運行打下堅實的基礎。
–科技園區外達到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研發項目建筑面積占該類新增建筑總面積的比例達到40%,政府投資文教體衛公共建筑100%通過綠色建筑三星級認證。
(三)基本要求
以承諾為依據,嚴格執行規劃和標準。通過監管部門與進入海淀北部地區的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入區建設單位”)簽訂承諾條款的方式,嚴格執行《海淀北部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北部地區各級開發建設單位、入園企業要以《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和市區相關標準為依據,在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階段嚴格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
以服務為導向,積極實施引導和管理。在海淀北部地區項目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及運營等各個環節建立一整套協調管理服務機制,充分發揮政府管理部門綠色建筑服務支撐平臺的作用;通過制定鼓勵政策、提供技術服務,調動各建設主體和參建單位參與綠色建筑建設的積極性,保證各建設主體按照北部地區綠色建筑規劃全面實施。
二、組織機構
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成立海淀北部地區綠色建筑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北部辦、海淀園管委會、區市政市容委、國土資源海淀分局、規劃海淀分局、區財政局、區投促局、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區房管局、西北旺鎮、溫泉鎮、蘇家坨鎮、上莊鎮,以及北京實創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實創科技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關村軟件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威凱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職責分工和審批權限范圍內,在不增加審批環節的基礎上,對海淀北部地區的新建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和服務,確保綠色建筑標準的落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負責海淀北部地區綠色建筑建設工作。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北部辦、國土資源海淀分局、規劃海淀分局。
三、過程監管
(一)立項、規劃與土地出讓階段
1.入區建設單位憑海淀區重點企業、重大項目評估委員會的評估意見,與政府授權的園區一級開發企業簽訂土地開發合同,并將綠色建筑建設承諾條款(以下簡稱“承諾條款”)寫入土地開發合同,以明確能源、環境等各方面低碳、生態指標。
2.項目建設單位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節能專篇時,應明確項目承諾條款的內容,發展改革部門據此進行節能評估審查。
3.規劃部門在出具規劃意見時,應明確要求按照承諾條款的內容進行規劃設計。
4.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進行土地招拍掛時,應將承諾條款要求作為土地招拍掛條件;進行協議出讓土地時,應將承諾條款作為土地出讓合同附件。
(二)設計階段
1.取得立項批復后,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承諾條款內容委托設計,應符合市區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
2.設計單位應按照承諾條款的要求進行規劃方案和擴初設計,并在設計文件中增加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和自評估表。
3.按照承諾條款要求應通過二、三星級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在建設單位申報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前,必須具備綠色建筑專家預審意見,規劃主管部門對具備承諾條款和專家預審意見的項目進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審查的項目由規劃主管部門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項目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完善施工圖設計之后,在進行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的同時,進行綠色建筑設計審查備案。
5.建設項目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后,滿足一星級綠色建筑要求的項目自愿參加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認證;參加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認證的項目和按照承諾條款要求應通過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須向辦公室提出綠色建筑設計標識預評估申請,由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進行綠色建筑設計標識預評估,并出具預評估報告;預評估通過的項目由辦公室統一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評估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規劃委負責組織評審,評審通過的項目,授予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證書。
(三)施工與驗收階段
1.項目施工階段所有招標文件均應包含承諾條款的相關要求。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時,應提交施工圖審查文件和綠色建筑設計審查備案文件,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2.在項目施工階段,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綠色建筑項目施工過程的監管,保障按圖施工和綠色施工。
3.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認真貫徹綠色建筑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根據相關標準、規范、設計圖紙,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保障綠色建筑設計內容的落實,并報監理單位審批后執行;監理單位應根據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制定監理方案,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
4.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北京市《綠色施工技術規程》,并收集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檢驗資料、各分項工程驗收記錄和質量證明文件、廢棄物回收記錄等;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過程使用的節能環保材料、施工廢棄物管理和設備的選擇進行監督。
5.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執行承諾條款要求、綠色建筑設計文件的指標要求、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綠色施工過程及相關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如在建設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變更項目涉及綠色建筑評價內容的需重新報建筑節能主管部門進行綠色建筑設計審查備案;按照承諾條款要求應通過三星級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還需重新由建筑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再評估,然后進行施工圖再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對變更內容進行施工。
7.建設單位在組織項目驗收前,在進行建筑節能竣工驗收備案的同時,進行綠色建筑竣工驗收備案。按照承諾條款要求應通過二星級以上(含二星級)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應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專家,按照承諾條款要求和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對項目進行綠色建筑驗收性評價,驗收性評價達標的,方可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四)運營階段
1.建設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運行要求與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簽訂委托服務合同書,合同書應明確獎懲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根據委托服務合同提供符合綠色建筑要求的建筑物日常運營管理。
2.房屋主管部門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進行監督和管理。
3.綠色建筑建成并安全運行一年后,滿足一星級綠色建筑要求的項目自愿參加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認證;參加一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認證的項目和按照承諾條款要求應通過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向辦公室提出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預評估申請,由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進行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預評估,并出具預評估報告;預評估通過的項目由辦公室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統一提交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評估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規劃委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北京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組織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頒發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證書和標識。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服務體系
1.建立專家庫,開展綠色建筑預評估。在北京市和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海淀綠色建筑專家庫,主要負責:綠色建筑設計方案預審;二星級以上(含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施工圖綠色建筑設計審查;二星級以上(含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竣工前驗收性評價;綠色建筑設計標識預評估;進行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預評估;綠色低碳建筑技術的專項論證等工作。
2.加強對綠色建筑建設的咨詢和服務。各建設單位要充分利用我區人才優勢,發揮咨詢機構對綠色建筑工作的服務與指導。擇優選擇具備資質條件、指導過一定數量綠色建筑設計和建設的咨詢機構對本單位的綠色建筑工作進行咨詢與服務。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1)立項階段:協助建設單位根據承諾條款要求編制完成立項所需報告中的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并協調完成相關資料報送審批工作。(2)設計階段:協助建設單位按照承諾條款要求完成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中涉及綠色建筑方面的內容,提出改進意見,并協助建設單位完成相關報送審批工作;協助完成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認證申請工作。(3)施工和驗收階段:按照承諾條款要求和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進行核查,并指導其實施;協助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收集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認證工作所需的過程文件;工程驗收過程中,協助建設單位完成綠色建筑施工相關資料報批工作。(4)運營階段: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做好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協助完成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認證申請工作。
3.建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認證一站式服務體系。建立以辦公室為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認證定點服務機構的一站式服務體系。入區建設單位申報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和(運行)評價標識時,應先向辦公室提交預評估申請和項目申報材料,由辦公室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進行綠色建筑預評估。預評估通過的項目由辦公室統一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綠色建筑標識評審部門提交申請和申報材料,并配合評審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的項目,由辦公室向建設單位發放綠色建筑設計標識或綠色建筑(運行)標識。對于認證過程中需要補充完善資料或進行檢測的項目,由辦公室通知建設單位完善和配合。
4.組織綠色建筑培訓。通過組織入區建設單位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綠色建筑標準、技術等有關方面的培訓,提高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對低碳理念的認識水平以及在綠色建筑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措施、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綜合水平和能力。
(二)支持激勵政策
1.對綠色建筑認證的預評估、評審等費用由區財政依據《海淀區促進節能減排支持辦法》,從專項資金中支付。
2.取得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由區財政依據《海淀區促進節能減排支持辦法》,按照項目獲得的綠色建筑星級標識和建筑面積從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3.對于滿足國家和北京市太陽能光熱利用、太陽能光伏利用、地熱能利用示范工程要求和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的項目,由區建設管理部門和區發展改革部門協助建設單位申請專項補助。
4.鼓勵采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進的環保節能技術和產品;對企業采購中關村自主創新產品用于園區綠色建筑建設的,由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參照《中關村科技園區生態型園區建設資金支持管理辦法》,采取后補貼的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海淀北部地區綠色建筑設計導則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來源:首都之窗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