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優發〔2011〕474號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
現將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實。
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金按國家統一標準發放,并按照本人戶籍所在區(縣)進行屬地管理。2011年度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全額補助;從2012年起列入財政預算,由市、區(縣)各負擔50%。
2011年度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金力爭在2011年12月31日前發放到每一名對象手中;2012年度資金發放方式由各區(縣)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共同確定,要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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