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計〔2012〕3號
各區縣教委,有關委辦局(總公司)教育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按照《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確定的任務和目標,積極探索實施多種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經市教委2011年第21次主任辦公會研究,現就做好2012年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統籌我市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職業技術人才的實際需要,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統籌規劃區域教育資源,積極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優化中等職業教育結構,提升高中階段教育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以促進教育公平為基本出發點,穩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保證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首都和諧社會建設。
二、關于招生計劃的編制和管理
2012年本市初中畢業生預計為8.3萬人,初步確定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規模為8.8萬人。
(一)統籌考慮各種因素,2012年本市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約5.72萬人,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約3.08萬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0.42萬人,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1.2萬人,職業高中招生規模0.78萬人,技工學校招生規模0.68萬人。
(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按市、區縣兩級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進行。市教委負責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統籌和指導。五年制高職和中專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安排技工學校分學校招生計劃;區縣教委負責安排本區縣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各類學校招生計劃需經我委和相關部門審核后以文件形式下達,并刊登招生簡章。
(三)2012年繼續開展示范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校(以下簡稱“名額分配”)工作。以各示范高中學校為單位,將當年10%—12%的招生計劃用于“名額分配”。同時,鼓勵各示范高中校將10%—12%以外的部分計劃用于跨區縣或“手拉手”對口支援學校。各區縣要從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城鄉教育協調發展,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高度,充分認識“名額分配”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嚴格操作,確保此項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2012年“名額分配”工作具體安排,按照我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將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1]16號)執行。
(四)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要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關于調整中小學結構布局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70號)精神,統籌規劃,適度規模,促進城鄉教育協調發展。由于全市初中畢業生的持續下降,示范高中教育資源比較充裕的區縣可適當編制跨區縣招生計劃,跨區縣招生計劃重點向遠郊區縣傾斜,跨區縣招生計劃將在原來的基礎上略做下調,以市教委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為準。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安排跨區縣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可以不分區縣計劃指標。普通高中傳統項目學校招收的文藝、體育、科技特長生以及經市教委批準進行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可在全市招生。
(五)各區縣要加強高中階段教育資源的統籌規劃和結構調整,基本穩定示范高中招生規模,逐步提高示范高中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比例,從而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程度,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于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同時,各區縣要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的管理,不得隨意增加項目招生規模和變更項目招生方式。
(六)根據《關于2011年北京市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京教監[2011]2號)精神,從2012年起,以學校為單位將招收擇校生比例降為15%,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探索試點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政策。對于2012年試點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區縣,在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規模時予以適當照顧。其他未試點的區縣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執行“三限”政策,將擇校生計劃納入招生計劃進行管理,并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擇校生計劃要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公辦普通高中計劃要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京教策〔2005〕8號),每班不超過45人(含擇校生)。
(七)提前招生學校(專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情況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八)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繼續進行招收未升學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進行中等職業教育試點工作。從2012年起,只向社會公布招生學校和招生專業,不再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各試點學校要從社會人才需求、學生特點和就業需要出發,確定好招生專業,并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教育。
(九)2012年2月23日前,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將技工學校分學校招生計劃提交市教委,各區縣將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名額分配”工作實施方案報市教委。
三、關于考試工作
2012年本市繼續將初中畢業會考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分開進行。凡要求升學的初中畢業生(含往屆生)均須參加2012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20分,物理滿分為100分,化學滿分為80分。
(二)2012年體育考試成績滿分40分,按照市教委相關文件執行。
(三)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2年6月24日至26日,考試具體時間由北京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四、關于評卷工作
2012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堅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分區縣評卷”的原則并繼續采取網上評卷方式,評卷工作由各區縣負責組織實施。各區縣教委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區縣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統一協調安排評卷教師和服務人員,從資金設備、技術保障等多方面給予支持,確保2012年全市網上評卷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關于招生錄取
2012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種方式。
(一)提前招生錄取。部分經市教委批準進行特色高中改革試驗的項目可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經批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進行提前招生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本校專業設置和招生要求,均可編制提前批次招生計劃,但不超過本校招生總規模的30%。對于藝術、體育或其他特殊類型學校,可適當提高提前招生計劃比例。
(二)“名額分配”錄取。參加“名額分配”錄取的考生須參加2012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并將“名額分配”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且不得參加其他提前招生學校的錄取。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區縣教育部門研究制定,報市教委、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
(三)統一招生錄取。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凡被提前招生錄取和“名額分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四)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可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補錄工作。補錄只錄取參加全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且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進行中等職業教育試點具體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六)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考生落實照顧加分政策。
六、加強中考中招工作的領導與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兼顧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發展,切實加強對中考中招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確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我委將繼續加強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統籌和指導,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招生學校要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不得擅自增減招生計劃和變更招生方式,有關部門將以招生簡章和我委的批文為依據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區縣要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大局出發,本著對人民和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中考中招及有關工作,加強對所屬招生學校和初中學校的管理,維護廣大考生的權益。
各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引導考生從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個人實際出發,合理選擇升學目標。嚴禁各高級中等學校違規提前到初中校進行各種招生宣傳活動。對于違規招生、影響招生秩序的學校,經查證核實后在全市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各初中學校要端正辦學思想,規范辦學行為,鼓勵學生積極參加中考;要尊重學生的志愿選擇,杜絕出現強迫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的情況。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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