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市屬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人事處、外事處:
為貫徹落實《首都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我市國際化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規范有關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評審、經費使用及管理等工作,確保擇優資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擇優資助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
北京市外國專家局
2012年9月20日
北京市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擇優資助管理辦法(試行)
北京市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擇優資助工作是貫徹落實《首都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我市國際化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為規范有關申報、評審、經費使用及項目管理等工作,確保擇優資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范圍
擇優資助項目包括派出培訓及引進外國專家培訓。其中,派出培訓項目須獲得國家外專局批準立項。
二、資助原則及項目要求
(一)擇優資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按照自主申請、綜合評議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及額度。
(二)受資助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1.培訓主題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且應是《首都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人才發展規劃》重點工程中涉及的培訓項目。
2.項目應符合本市急需人才培養需要,根據單位職能特點和區域功能定位統籌制定,且針對性、實效性強。同時應為單位完成重點研究課題、解決重點技術難題、開拓發展中的改革思路、破解行業發展中的難題、培養關鍵崗位的人才而急需赴國外培訓、進修或聘請外國專家的項目。
3.申請單位對本單位出國(境)培訓工作有明確的規劃和清晰的思路。領導班子重視,項目管理組織健全,工作計劃嚴密,措施配套有力,分工責任明確,實施管理方案可行。
三、資助形式
(一)派出培訓類
1.資助范圍包括出國(境)培訓的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國外培訓費和國外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布的普通經濟艙國際航班票價計算國際旅費(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資助比例一般不低于國家標準的20%。
2.資助經費可采取均攤至受資助團組每位團員的方式,亦可采取專人定向資助的方式。對于團組成員涉及全市多個部門的綜合性團組,為加強團組管理,可定向資助受資助單位所派團長、秘書長或工作人員;對涉及全市或系統重大項目的團組,可定向資助與項目的管理與實施密切相關的業務單位所派團員。
(二)引進外國專家培訓類
1.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專家的國際旅費、零用費、食宿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2.每位專家的資助額度一般不低于聘請專家總費用的20%。
四、資助的申報及審批
(一)各單位在申報下一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時,除按要求填報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材料外,另須填寫《北京市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擇優資助申請表》。
(二)市外專局負責組織項目評議工作,確定受資助項目及資助額度。
五、資助經費管理
(一)市外專局負責資助經費的統一管理和撥付,各接受資助單位具體負責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
(二)派出培訓類項目單位應于出國(境)前14個工作日內憑“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所有團員載有簽證的護照、國際機票行程單,到市外專局領取資助經費。
(三)引進外國專家培訓類須在引進外國專家培訓項目執行結束后一個月內到市外專局辦理核銷手續。
(四)如遇特殊情況,核銷時間可延至三個月,但必須出具說明函,對未及時核銷出國培訓團組經費的單位三年內將不再具有申請資助資格。
(五)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和權限使用專項費用,不得改變其性質和用途,不得挪用和擠占。
(六)市外專局對資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經費使用范圍安排支出的,收回部分或全部資助經費。
本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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