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環發〔2013〕11號
為確保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國務院批準,本市自2013年2月1日起,對新增輕型汽油車以及公交和環衛用途的重型柴油車,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不再受理汽車企業申報符合第四階段標準輕型汽油車型,停止發布符合第四階段標準輕型汽油車環保目錄,同時停止銷售、注冊不符合第五階段標準的公交和環衛用途重型柴油車。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銷售和注冊(含轉京、拍賣、贈予等車輛)不符合第五階段標準的輕型汽油車。
二、除上述車輛外,其他車輛仍執行現行排放標準,可按正常程序辦理環保手續。
三、凡在2013年3月1日之前(以購車正式發票為準)購買符合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的(最大總質量3.5噸以下),以及在2013年2月1日之前(以購車正式發票為準)購買符合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公交和環衛用途重型柴油車的,可繼續辦理環保手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3年1月23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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