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發〔2013〕2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處,各區屬機構:
經2013年1月16日第2次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將《石景山區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6日
石景山區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工作的意見》(京政發﹝2011﹞33號)和《首都中長期高技能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充分發揮職業培訓在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中的作用,結合我區“大調整、大建設、大發展”需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行終身培訓制度,開展多形式的職業培訓
緊緊圍繞我區“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現代金融、商務服務、旅游休閑”五大產業的發展戰略,結合新首鋼產業規劃及區域產業結構調整需要,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堅持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結合我區產業結構調整以及不同勞動群體的特點和需求,積極推行貫穿勞動者職業發展全過程的職業培訓制度,拓展職業培訓的廣度和深度。著力提升本區勞動者的就業能力、職業轉換能力、崗位適應能力和創業能力,努力實現“有培訓需求的勞動者職業培訓全覆蓋”的目標。
(一)實行先招用、再培訓、后上崗的崗前培訓制度。為滿足崗位對技能水平的要求,用人單位在新錄用的從事技能崗位工作人員時,要結合崗位的實際要求及入職人員所從事的技術崗位,通過師帶徒、集中培訓等形式開展崗前培訓,縮短崗位能力需求與勞動者素質的差距。
(二)鼓勵企業開展在職人員崗位技能素質提升培訓。按照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更新的要求,對從事技術崗位的技能人員,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競賽等形式,廣泛開展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可采取先期試點,逐步推行的方式,加快提升企業在職職工的技能水平。
(三)擴大創業培訓范圍提高創業能力。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各類勞動者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提高創業成功率。
(四)大力開展科技創新企業技術骨干理論知識更新培訓。針對區域內科技創新企業發展需求,利用轄區內大專職業院校的教育資源,研發與企業或行業發展相適應的新理論、新知識,邀請院校的專家教授或行業內科技帶頭人講課,及時更新知識,提高我區的核心競爭力。
(五)繼續開展失業人員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就業需求和培訓愿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者和首鋼富余人員,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使其掌握就業的一技之長,著力提高培訓后的就業率。
二、強化基礎建設,優化區域職業培訓資源
(六)優化區域職業培訓資源。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職業培訓機構為基礎,社會職業培訓資源為補充,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現代職業培訓體系。結合區域產業調整的需要,發揮區域職業培訓機構作用,優化職業培訓專業(工種)合理設置,強化高技能的專業(工種)配置,提升其職業培訓的技能等級,由職業資格的初、中級向高級、技師級發展。“十二五”期間重點建立起3所區級技能人才培養實訓基地。與此同時,充分發揮轄區內大專院校教育資源和技術先導的作用,主動參與區域產業結構轉型過程中科技企業技術骨干理論知識更新培訓,增強我區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七)強化職業培訓的基礎建設。在辦學管理上組建職業培訓專家隊伍,對辦學主體資格、師資狀況、辦學場地、設施設備等基本情況進行嚴格審核評估,全面提升職業技能培訓的層次。細化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任務的定點培訓機構認定標準,完善管理評估制度,指導其提高辦學條件和教學質量,更好地促進職業培訓市場的有序發展。“十二五”期間認定定點培訓機構3-5家。加強師資培訓,選派培訓教師參加各級組織的業務進修,造就一批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一體化”教師隊伍。
三、健全多元化評價組織,保障職業培訓質量
(八)加強職業培訓機構的基礎管理。按照職業培訓設置標準,對培訓機構的教學、師資、實操等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將學校管理貫穿于整個培訓過程,做到開班有審核、過程有檢查、結業有考核。
(九)提升鑒定等級和鑒定質量。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鑒定在職業培訓中的引導作用,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豐富和完善高素質考評員隊伍。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定位,合理布局,“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5所職業鑒定所(站)。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在原有鑒定工種的基礎上,增加鑒定工種,提高鑒定等級。
(十)完善企業內職業技能評價制度。指導企業結合國家職業標準和企業崗位要求,大力開展企業內部職業技能評價工作。建立以職業能力,工作業績,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為基礎的職業技能標準。
四、拓寬渠道,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養。鼓勵企業(行業)推行首席技師制度,積極創造條件鼓勵高技能人才帶薪參加業務進修培訓、技術交流等活動,及時更新知識和技術。在推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同時,培養和造就本企業(行業)的高技能領軍人才。有條件的企業(行業)應建立技師工作室,大力推行名師帶徒,做好后備高技能人才的“傳、幫、帶”工作,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步伐。
(十二)鼓勵企業引入高技能人才。積極落實人才引進政策,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結合企業特點制定引入高技能人才辦法,多渠道、多措施的吸引高技能人才,對企業急需的非本市戶籍的技師、高級技師,可參照有關規定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十三)拓寬高技能人才的選拔通道。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大賽,通過技能競賽的形式,發掘、選拔技能人才,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技能競賽應結合區域特點,選擇與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工種開展單項或多項的競賽。對組織舉辦競賽的企業(行業)政府給與資金的支持。對不同賽級的獲獎者將頒發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對在市級以上技能大賽取得優異成績的、區級技能大賽取得一等獎的給與相應的獎勵。
鼓勵企業對不同崗位、不同層次在職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對企業評出的崗位標兵、技術能手,按照職業技能鑒定的程序,參加技能鑒定后頒發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十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鼓勵企業建立“使用與培訓考核相結合,待遇與業績貢獻相聯系”的激勵機制,形成科學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體系。繼續開展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市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動,推薦享受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人員。
五、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支持,完善資金運行保障
(十五)完善培訓補貼制度。完善政策優化普惠的職業培訓體系,在繼續實行失業人員免費培訓的基礎上,完善企業職工崗位培訓和技能提升補貼辦法、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期間的生活補貼等補貼辦法、各類人員創業培訓補貼辦法及科技創新企業的技術骨干理論知識拓展培訓的補貼辦法等。探索政府為培養優秀高技能人才取得突出成績企業(行業)給予一定的培訓補貼的辦法,力爭使職業培訓補貼范圍覆蓋勞動者全部職業生涯。
(十六)加強資金監管。按照《石景山區促進就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區財政等部門加強對職業培訓資金審批使用的監管,明確資金用途、申領撥付程序和監管措施,在內部監管和社會監督的基礎上,積極引入第三方進行全程監控和審計,確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
六、強化職業培訓的組織保障,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十七)遵循“黨委領導、政府協調、社會參與、參訓者為主”的原則,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區技能人才小組成員單位的作用,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鼓勵和支持企業(行業)加大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技能人才的培養、引入和使用。共同推進職業培訓工作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發揮職業培訓與職業介紹聯動功能,實現勞動力市場信息與職業培訓信息雙向傳遞,通過職業介紹挖掘技能人才崗位用工信息,為培養、引入技能人才提供支撐。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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