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法發〔2013〕290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社會團體、社區組織和社會專業合乘組織:
為清潔空氣、節約能源、緩解交通擁堵、方便百姓出行,規范本市小客車合乘行為,保護合乘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現就規范小客車合乘出行規范提出以下意見:
一、小客車合乘是指出行線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車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攤費用分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為上下班通勤的長期合乘和節假日返鄉、旅游的長途合乘。
二、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循公益合乘優先、民間互助自愿、維護合法權益、規范合乘行為、嚴禁非法運營的基本原則,促進其健康發展。
三、提倡合乘各方通過簽訂合乘協議的方式明確出行線路、乘車地點、安全責任、費用分攤等各自權利義務,并在合乘前進行信息核實,確保行車規范和安全。
四、合乘網站應當通過提供合乘出行信息、合乘協議文本、合乘運作流程、網上簽約服務、評定合乘信用等形式為市民合乘提供指導和幫助。
五、上下班通勤合乘和節假日返鄉、旅游合乘各方當事人,可以合理分攤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氣、電費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費用。
六、政府各相關部門、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社會專業合乘組織應當通過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小客車合乘出行宣傳活動、宣講合乘知識,教育合乘當事人保護自身權益、規范合乘行為、抵制非法運營。
七、禁止臨時隨意合乘攤算相關費用,禁止合乘當事人發布虛假信息、禁止合乘當事人簽訂虛假陰陽合同;對存在上述行為、以合乘名義開展非法運營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24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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