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居發〔2014〕40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元。
基礎養老金、福利養老金待遇調整部分,納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
請各區縣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落實調整標準和財政補貼資金,做好相關工作。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2月20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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