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我市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相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我市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個體工商戶,適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0號)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率。
二、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個體工商戶雇傭的幫手,按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該個體工商戶按季代扣代繳。
三、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執(zhí)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0號)第一條第五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相關問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5月22日
來源:首都之窗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y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