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6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涉稅文書報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2014年第21號)精神,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部署,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對我局自行印制的涉稅文書報表進行規范,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取消《承諾書》
納稅人通過數字證書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不再向稅務機關進行關于申報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不再提交《承諾書》。
納稅人通過數字證書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成功后,不再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紙質申報資料,但應當完整保存經稅務機關簽名的電子申報回執和相應的紙質申報資料。
納稅人未通過數字證書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應的紙質申報資料。
二、修訂《欠繳稅款事項告知書》
為規范欠稅公告信息核實工作,統一文書式樣與格式,修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地稅征〔2004〕635號)附件3《欠繳稅款事項告知書》。
三、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使用數字證書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試行取消紙質申報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征〔2009〕135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地稅征〔2004〕635號)附件3《欠繳稅款事項告知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8月6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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