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政發〔2014〕27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現將《懷柔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懷柔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本區科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396號)和《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市政府令第22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范圍: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成果;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應用推廣的先進科學技術;完成的重大科學技術示范工程項目;優秀科技著作、軟科學研究及科技管理成果;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成果;標準、計量、情報、檔案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條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區科學技術獎:
(一)應用于本區經濟建設,并已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新技術成果。
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計算機軟件開發,經實際應用證明技術水平先進,性能可靠。在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質量、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減少環境污染、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作用顯著。
2.新的醫療、診斷、防治技術和康復技術。技術水平先進,有一定數量的病歷和科學數據,經實際應用證明安全有效。
3.經國家專業管理部門正式批準投產、經過一定數量臨床驗證療效顯著的藥品和生物制品。
4.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成果經3年以上區域試驗、示范,運用生物統計方法,證明比原品種明顯增產或有特殊優良性,具備一定的推廣條件。
5.試驗、推廣農、林、牧、漁、農田水利、農業機械成果,取得可靠數據資料,經2年以上大面積、大規模的生產應用,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6.在其他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或應用推廣已有先進技術成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二)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對促進科學技術、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起重大作用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1.為領導提供經濟技術決策所需要的研究成果或科技情報,研究成果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取得一定經濟或社會效益。
2.運用科學理論、方法、技術,在推動科學管理、組織重點科技攻關、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開發新產業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具有獨到見解,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并取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其他軟科學研究成果。
第四條 根據申報項目水平、難易程度、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對科技進步作用的大小,區科學技術獎分為4個等級:
特等獎: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一等獎或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對本區科技進步和經濟建設產生重大影響,并取得極其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等獎:技術難度大,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本區科技進步和經濟建設作用顯著,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等獎:技術難度大,主要技術指標在北京市居先進水平,對本區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有重要作用,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等獎:有技術難度,主要技術指標在本區居先進水平,對本區科技進步有較大作用,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五條 區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獎勵1次,對獲獎單位及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獎勵標準為:一等獎獎金60000元;二等獎獎金40000元;三等獎獎金20000元。獎金發至獲獎項目主要完成單位,由單位進行合理分配,其中主要完成者所得獎金一般不少于獎金總額的90%。
對擬授予特等獎的項目,經懷柔區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評審委員會)評審,由區科委報區政府審定后另行頒發獎金。
第六條 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100萬元作為懷柔區科學技術獎勵資金。當年獎勵資金余額轉入下年度專項使用。
第七條 區評審委員會負責區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批準和授予工作,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科委,負責辦理日常工作。區評審委員會下設農業、工業、醫療衛生、城市建設與管理、教育、綜合6個專業評審組,負責專業技術評審工作。專業評審組由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立,專業評審組專家不固定,由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每年申報情況,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八條 申報要求和審批程序:
(一)凡申報懷柔區科學技術獎的成果必須具備下列材料:
1.懷柔區科學技術獎申報書;
2.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3.完整的技術資料;
4.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隸屬關系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初審。
(二)材料初審后報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專業評審組評審,提出專業評審意見和等級。
(三)區評審委員會根據專業評審意見進行初評,提出授獎方案報區政府審定。
(四)授獎方案經區政府審定后,由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告,任何單位、組織、個人均可對項目提出異議,并向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議。
第九條 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主持單位組織申報;與區外單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本區主管部門組織申報;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個人完成的成果,由區科委組織申報。有爭議的成果,爭議未解決前,不得申報獎勵。
第十條 實行回避制度。區評審委員會評委和各專業組評委及相關工作人員是項目獲獎候選人的,應回避討論、評議本項目。
第十一條 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的獲獎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考核、晉升、評定職稱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申報科學技術獎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對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要撤消其獎勵,追回證書、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由申報單位的上級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區科委制定。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柔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懷政發〔2013〕27號)同時廢止。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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