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政發〔2014〕33號
為嚴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在2014年APEC會議期間不發生森林火災事故,依據《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市、區2015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會要求,現就森林防火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區2015年度森林防火期為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在防火區內進行野外用火的,用火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用火方案和森林防火方案,經區園林綠化局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需要在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用火方案和森林防火方案,報市園林綠化行政部門批準。本區2015年度森林高火險期為2015年1月1日至4月15日,各級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森林防火區。違反規定的,依法從重處罰。
二、全區各級森林防火機構應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緊密協調配合,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做好森林防火相關工作。
三、區園林綠化局、各鎮鄉政府要加強宣傳教育,嚴格管理火源,強化火險隱患排查,確定聯防區域,建立聯防機制和制度。
四、全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應當制定森林防火方案,設置防火宣傳牌、防火標志,割打防火隔離帶,清理林下易燃物,堅決清除火險隱患。要按要求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配備防火設施設備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開展經常性的森林火災隱患排查,組織和參加撲救森林火災應急演練,落實森林防火責任。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個人配備的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和本區設立的生態林管護員,負責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拆除森林防火設施設備和標志。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向區、鎮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或撥打森林火警電話69681119,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
八、森林火災發生地的鎮鄉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撲救,并迅速上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九、森林火災撲救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嚴禁動員和組織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
十、各級森林防火工作機構必須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專人值班制度,并保證通信暢通。各級各類撲火隊伍要立即進入戰備狀態,做好撲救林火的各項準備工作。
特此通告。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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