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資產〔2015〕33號
市屬各行政事業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為了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加強我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資產處置行為,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對《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09〕2817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9年發布的《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京財績效〔2009〕2817號)廢止。其他有關資產處置規定與本通知內容相抵觸的,執行本通知規定。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1月8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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