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市政府審改辦《關于落實國務院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辦)對應取消3個行政許可事項、1個其他職權事項,分別為:
1.建立固定狩獵場所批準。
2.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或進出口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初審。
3.在重點國有林區經營(加工)木材審批。
4.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物種野外放生初審(其他職權)。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17年10月19日
來源: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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