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市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7227.5億元,同比增長21%,兩年平均增速為0.6%。其中,限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網上零售額為2414.6億元,同比增長24.6%,兩年平均增長25.2%。
從消費形態看,商品零售6666.3億元,同比增長18.2%,兩年平均增長1.1%;餐飲收入561.2億元,同比增長68%,兩年平均下降4.9%。
在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類值中,同比增速較高的有:金銀珠寶類商品實現零售額147.7億元,同比增長65.6%;飲料類商品實現零售額119.2億元,同比增長54.1%;服裝鞋帽針紡織品類商品實現零售額289.4億元,同比增長52.2%;石油及制品類商品實現零售額217.2億元,同比增長37%;汽車類商品實現零售額848.1億元,同比增長31.6%;通訊器材類商品實現零售額941.4億元,同比增長31.3%,合計上拉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1.6個百分點。兩年平均增速超過10%的有:飲料類、通訊器材類、日用品類、體育娛樂用品類和煙酒類商品,兩年平均增速分別為47.9%、33.7%、18.4%、17.1%和13.1%。
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累計增速
單位: %
附注:
一、統計范圍
北京市地域內有消費品零售業務活動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要求:
①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1]通過聯網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通過抽樣調查獲取數據,進而推算總體。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通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其中:限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網上零售額:指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通過互聯網取得訂單并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用于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四、相關說明
兩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期,采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速。
[1]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①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②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③住宿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④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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