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園林綠化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根據《市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24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京政發〔2013〕26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京政發〔2013〕36號)精神,全市范圍內取消和下放347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涉及我市園林綠化局系統16項,具體情況如下:
一、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1項
1、行政許可事項5項
1、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審批;
2、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3、在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開展生態旅游方案審批;
4、在林業系統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開展生態旅游方案審批;
5、在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林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證明核發。
2、非行政許可事項6項
1、市級監測測報站(點)的設立、調整和撤消;
2、園林綠化基本建設項目投資;
3、首都重點綠色通道工程建設;
4、國家級重點公益林管護工程方案設計審批;
5、京冀生態水源保護林建設和森林保護合作項目方案設計審批;
6、彩色樹種造林工程項目建設方案審批。
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5項
1、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2、治沙項目驗收審核;
3、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產地檢疫;
4、森林防火期內因特殊情況防火區內野外用火許可;
5、森林防火期內在一、二級防火區內舉辦大型群眾活動批準。
三、幾點要求
一是要加強監管。按照“誰取消誰監管、誰下放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管,制定并落實好后續監管措施和辦法,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二是要注重培訓。采取辦班培訓、工作幫帶、座談討論和專題研究等多種方式抓好培訓指導,確保銜接及時、承接到位。
三是要搞好對接。各區縣園林綠化局要主動加強與取消和下放事項單位的聯系,搞好對接,確保接對住、管得好。
四是要廣泛宣傳。要通過在門戶網站公示、印發宣傳材料告之、張貼通知海報公告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宣傳,廣而告之,方便群眾知情。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15年1月4日
?來源: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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