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九條和《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原國家林業局令第44號)》有關規定,2006-2019年通過北京市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品種396個,現將審定結果予以公告(詳見附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通過審(認)定的品種在北京市范圍內可作為林木良種使用,并在本公告規定的適宜種植范圍內推廣。原《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北京市林木品種審定的公告》(2019年第9號)及《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于北京市林木品種審定的公告》(2019年第12號)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林木品種審定目錄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19年12月27日
?來源: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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