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10〕1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0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總體應急預案》是本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實施《總體應急預案》,對于全面履行政府職責,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首都安全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從構建符合世界城市特點應急管理體系的高度,緊緊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戰略任務,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狠抓落實,并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和完善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完善首都城市公共安全長效機制;建立公共安全風險管理體系,提升突發事件綜合防范能力;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提升應急指揮科技水平;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和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提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水平;強化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抓好面向全社會的應急宣傳教育,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社會動員能力,努力使本市應急管理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總體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京政發〔2005〕17號)即行廢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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