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綜〔2011〕2459號
市各有關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各區縣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現將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1.索道站長(經理)考核費(收費編碼:128010001)。
2.母嬰保健人員崗前考核費(收費編碼:139013001)。
3.民辦公助小學學費(收費編碼:173016001)。
4.民辦公助初中學費(收費編碼:173016002)。
5.民辦公助高中學費(收費編碼:173016003)。
6.民辦公助初中外語藝術專業學費(收費編碼:173016004)。
7.民辦公助高中外語藝術專業學費(收費編碼:173016005)。
二、超能耗加價費(收費編碼:103002001)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三、涉及取消和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執收單位應按照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機關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或變更手續,并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同時將有關收費資金余額按照財政部門原規定渠道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四、各有關單位對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義變相繼續收費。對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不得以行政事業性收費名義繼續收取。各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通知自2011年12月30日起執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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