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政發〔2011〕46號
各鎮人民政府,地區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實施意見》、《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監察實施意見》和《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實施意見》已經2011年11月23日第22次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實施意見
為加強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確保實現我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意見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10號)和區政府與各單位簽訂的《順義區“十二五”大氣和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削減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本實施意見所稱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項污染物。
一、考核機構
(一)組織機構。
成立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我區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統計及監測監察等相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為各相關單位行政正職(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中具體負責指導、協調減排考核工作,審核日常和年終考核工作所需材料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各相關單位主管副職組成。
(二)職責分工。
區環保局負責制定減排計劃,分解任務,督查督辦,指導相關單位落實減排工作,收集并匯總考核表,核算年度減排數據;負責制定具體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表格。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納入社會發展計劃,會同區環保局、區統計局發布最終考核結果。
區財政局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區統計局負責提供各項統計數據,以備考核核算。
區監察局負責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效能監察。
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區農委負責協助做好農業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區市政市容委負責督促各集中供熱中心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督促各污水處理廠(站)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區動物衛生監督局負責督促畜禽養殖企業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區經濟信息化委、區國資委負責督促區級重點企業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區交通局、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區農機服務中心負責督促做好機動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二、考核對象
簽訂《責任書》的部門和單位。
三、考核內容
(一)減排目標完成情況。
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根據《責任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年度計劃(以下簡稱“減排計劃”)的要求以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結果等予以評定。內容包括對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以下簡稱“重點排污單位”)減排工作完成情況的考核。重點排污單位包括:
1.國控、市控、區控重點源單位(名單由區環保局公布,每年動態調整);
2.《責任書》中規定的年度減排項目單位;
3.《責任書》中規定的地表水考核控制斷面責任單位;
4.區環保局確定的其他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由區環保局根據全區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環境管理工作需要確定并公布,每年動態調整)。
(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相關文件落實情況。
根據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相關文件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定。
四、考核標準
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減排考核指標,考核指標由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指標和減排統計、監測監察及考核工作完成情況指標組成。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順義區“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和《責任書》相關要求為基準;減排統計、監測監察及考核工作完成情況指標以本實施意見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監察相關文件為基準。
五、考核方法
采用“四級責任制”的考核方法,即形成重點排污單位,屬地單位,職能部門和領導小組四級考核權責結構。
(一)重點排污單位內部考核。
重點排污單位每月末、年末按照考核內容逐項自查,填寫自查表并按時報送本單位所屬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二)屬地單位管理考核。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按考核內容對轄區內重點源單位自查表進行審核匯總,填寫匯總表,并按時報送區環保局。
(三)職能部門全面考核。
區環保局會同區有關部門按照減排計劃和《責任書》要求,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減排考核匯總表進行審核,定期對相關重點源單位的減排工作進行核查,通過統計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和現場核查等方式,掌握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減排措施進展情況及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按照考核標準對其進行評分,形成綜合考核報告并報送領導小組。
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四)領導小組綜合考核。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自查匯總表和區環保局核查表進行再匯總,確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數據;領導小組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考核情況進行審核,確定最終分數及排名,并將考核結果在全區通報。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明確專職工作人員,積極協調,密切配合,確保為減排考核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嚴格管理,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監督、匯總、上報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切實做好匯總、審核、督促、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督查、協調職能,做好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數據匯總,考核材料的審核及報送等相關工作,確保減排工作深入扎實推進。
(三)嚴格統計,加強監管。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考核報表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報表的填報、匯總工作,定期按時上報考核報表。要依托考核報表管理制度,不斷加強對屬地內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健全機制,強化考核。
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區環保局要將減排考核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全區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確保減排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七、本意見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名單
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監察實施意見
為準確核定我區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意見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10號)和區政府與各單位簽訂的《順義區“十二五”大氣和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削減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本實施意見所稱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項污染物。
一、監測監察機構
(一)組織機構。
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實施我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監察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監測、監察工作,包括日常監測、監察的報送、指導和定期協調。
(二)職責分工。
區環保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對全區環境監測、監察工作的統籌管理;負責制定具體監測監察實施細則及相關表格。
區財政局負責將減排監測監察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區監察局負責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效能監察。
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減排監測、監察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監測監察對象
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監察對象為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以下簡稱“重點排污單位”)。包括:
(一)國控、市控、區控重點源單位(名單由區環保局公布,每年動態調整);
(二)《責任書》中規定的年度減排項目單位;
(三)《責任書》中規定的地表水考核控制斷面責任單位;
(四)區環保局確定的其他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由區環保局根據全區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環境管理工作需要確定并公布,每年動態調整)。
三、監測監察內容
(一)監測內容。
主要污染物減排監測是對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總量進行核定,并為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提供數據的監測活動。
減排監測主要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數量。污染物的種類包括: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
(二)監察內容。
減排監察內容主要為重點源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及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減排工作管理情況、減排項目進展情況和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等。具體內容由區環保局根據環境管理工作需要確定,每年動態調整。
減排監察內容同時還包括區監察局對減排工作的效能監察。
四、監測監察標準
(一)監測標準。
根據《北京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監察標準。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察系數核算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07〕194號)、《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COD和SO2減排監察系數核算工作的通知》(京環發〔2009〕9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監測監察方法
(一)監測方法。
1.重點排污單位申報監測。
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或自動監測設備未正常運行的重點排污單位,要委托具備資質的監測機構對其主要污染物進行定期監測,建立監測檔案,并填報監測月報表,定期上報本單位所屬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且正常運行的重點排污單位,以經過環保部門有效性審核的自動監測數據為依據,建立監測檔案,并填報監測自查表,定期上報本單位所屬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2.屬地單位匯總監測。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測月報表進行審核匯總,填寫匯總表,并將匯總表和排污單位自查表定期上報區環保局。
3.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
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必須與區環保局直接聯網,實時傳輸數據,區環保局對經有效性審核后的自動監測數據進行實時監督;同時對該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監測。
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自動監測設備未與區環保局聯網、自動監測設備未驗收或未正常運行(含自動監測數據未通過有效性審核)的重點排污單位,由區環保局每月對其進行人工監測。
區環保局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上報的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表和匯總表進行審核,確保監測和匯總數據真實準確。
4.領導小組綜合監測。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上報的監測匯總表進行再匯總,得到全區綜合監測數據并上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各級監測及匯總情況進行抽查和質量控制。
(二)監察方法。
采用重點排污單位,屬地單位,職能部門和領導小組四級監察的方法。
1.重點排污單位內部自查。
重點排污單位嚴格自律自查,填寫自查表并按時上報本單位所屬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2.屬地單位管理檢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對重點排污單位上報的自查表進行審核匯總,并填寫匯總表;對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進行定期檢查,填寫檢查表,確保其減排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填寫檢查匯總表;按時將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表、自查匯總表、檢查表及檢查匯總表報送區環保局。
3.職能部門全面監察。
區環保局對重點排污單位定期進行現場監察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寫監察表,定期向領導小組上報監察表并匯報監察工作情況。
區監察局和區政府督查室將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職能部門的減排監管工作進行督查,確保全區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
4.領導小組統一核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區環保局監察表進行匯總并將結果上報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將對重點源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環保部門的各項減排監察工作進行統一核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監察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明確專職工作人員,協調一致,密切配合,確保為減排監測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嚴格管理,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監督、匯總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切實做好監測、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督查、協調職能,確保準確核定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三)嚴格統計,加強監管。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監測監察報表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報表的填報、匯總工作,定期按時上報監測監察報表。要依托報表管理制度,不斷加強屬地內監測監察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健全機制,強化考核。
建立健全監測監察責任制和問責制,區環保局要將監測監察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全區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確保減排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七、本意見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
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實施意見
為做好我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工作,確保主要污染物統計數據準確、及時、可靠,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意見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10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本實施意見所稱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項污染物。
一、統計機構
(一)組織機構。
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實施我區主要污染物減排統計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統計工作,包括日常報表的報送、審核和定期協調。
(二)職責分工。
區環保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統計調查和減排數據的匯總、審核和報送工作;負責制定具體統計實施細則及相關表格。
區統計局負責當年GDP、單位GDP能耗、當年人口增長量等社會數據的統計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將減排統計工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區監察局負責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效能監察。
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減排統計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統計對象
統計對象包括全區的工業源和生活源,其中工業源分為重點調查單位和非重點調查單位。重點調查單位指:
(一)國控、市控、區控重點源單位(名單由區環保局公布,每年動態調整);
(二)區環保局確定的其他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由區環保局根據全區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環境管理工作需要確定并公布,每年動態調整)。
三、統計內容
順義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內容為工業源和生活源的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數量。
四、統計標準
根據《北京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一)工業源污染物排放量。
工業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環境統計重點調查單位的排放量和重點調查單位與非重點調查單位的排放比率推算。
1.重點調查單位。
重點調查單位采用監測數據法、排放系數法、物料衡算法進行統計。
(1)物料衡算法主要適用于本區燃煤鍋爐使用單位。
(2)排放系數法主要適用于按規定應當安裝而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濃度不穩定的單位以及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排污單位。
(3)監測數據法主要適用于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和污染物排放穩定的單位。
三種方法中優先采用經市環保局審核通過的自動監測數據計算排放量。監測數據法計算所得的排放量數據必須與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數法計算所得的排放量數據相互對照驗證,對兩種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較大的,須分析原因。對無法解釋的,按“取大數”的原則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數據。
2.非重點調查單位。
非重點調查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照重點調查單位中工業企業總排污量變化的趨勢,等比或將比率略做調整,估算出非重點調查工業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量。
(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
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城鎮常住人口數、燃料煤消耗量等社會統計數據測算得到。
五、統計方法
我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采用“二制四級”的統計方法進行。“二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統計制度包括年報和季報兩項制度;“四級”:重點調查單位,屬地單位,職能部門和領導小組四級遞進的統計程序。
(一)重點調查單位內部統計。
重點調查單位按照年報、季報報表要求,全面統計各項指標,并將年報、季報表按時報送本單位所屬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經濟功能區管委會。
(二)屬地單位區域統計。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對重點調查單位的年報和季報表進行匯總,填寫匯總表,將匯總表按時上報區環保局。
(三)職能部門審核統計。
區環保局、區統計局、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上報的季報和年報表進行聯合會審,確保數據準確,流程合理。
(四)領導小組綜合統計。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上報的季報表和年報表進行綜合匯總,同時按照各項標準對全區污染物排放量進行科學統計,并將匯總后的季報、年報報送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明確專職工作人員,協調一致,密切配合,確保為減排統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嚴格管理,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統計、匯總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切實做好審核、統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督查、協調職能,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有效。
(三)嚴格統計,加強監管。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經濟功能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報表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報表的統計工作,定期按時匯總、填寫并上報統計報表。要依托統計報表制度,不斷加強屬地內主要污染物減排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健全機制,強化考核。
建立健全統計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區環保局要將統計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全區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確保減排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七、本意見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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