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綜〔2011〕2741號
市農業局,各區縣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機監理水平,決定停止征收農機監理費。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停止征收農機監理收費項目
1、駕駛證(收費編碼:159011002)。
2、拖拉機號牌[反光](收費編碼:159011007)。
3、拖拉機號牌[不反光](收費編碼:159011008)。
4、拖拉機臨時號牌(收費編碼:159011011)。
5、行駛證(收費編碼:159011017)。
6、號牌架(收費編碼:159011019)。
7、拖拉機駕駛許可考試費(收費編碼:159011023)。
8、臨時行駛證(收費編碼:159011026)。
9、機動車登記證書費(收費編碼:159011030)。
10、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農機](收費編碼:159011031)。
二、停止征收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級財政部門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相關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市農業局及相關執收單位應持此函按照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或變更手續,并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同時,將有關收費資金余額按照財政部門原規定渠道全部上繳財政。
四、市農業局及相關執收單位應按照規定,對停止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的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五、本通知自2011年12月30日起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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