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2〕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云縣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試行)》已經第1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密云縣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規范工業用地出讓行為,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實施意見(試行)》(京政發〔2007〕14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工業用地倉儲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市〔2007〕692號)以及《關于印發〈北京市工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試行)〉的通知》(京國土市〔2007〕865號),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成立密云縣工業用地開發利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管副縣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縣發展改革委、縣經信委、縣國土分局、縣規劃分局、縣環保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制定有關工業用地收購、儲備、開發、供應制度和政策,制定工業用地開發資金籌措辦法,協調解決工業用地開發、出讓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項,審批工業用地的開發,審定開發成本等。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縣國土分局,負責工業用地開發利用日常工作。
建立工業用地儲備和入市交易聯席會議制度。工業用地儲備和入市交易聯席會議參與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牽頭單位為縣國土分局。主要職責:具體研究有關工業用地收購、儲備、開發、供應制度和政策,編制本縣行政區域工業用地供應年度計劃、工業用地出讓方案,提供工業用地信息,審核具體工業用地項目涉及的開發、出讓事項,協調解決出現的具體問題,審核開發成本、出讓底價等。
第二條 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范圍和條件
(一)本行政區域內依據城市用地分類和土地分類確定的所有政府有償供應的工業用地,一律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含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科研等重點發展項目的用地供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辦法辦理。
(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供應年度計劃和本地區產業政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
(三)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前,涉及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地上物拆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應先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并完成拆遷等前期開發工作,達到場清地平并具備相應的市政基礎設施條件。
第三條 工業用地前期開發
(一)密云縣經濟開發區A區內工業用地前期開發由縣政府委托北京密云經濟開發區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密云縣經濟開發區B區(云西地區)內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委托北京密云經濟開發區云西經濟開發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區域的前期開發經縣政府委托,可由縣土地儲備機構或縣政府成立的專業從事前期開發的國有企業或招標確定的企業組織實施。開發管理費或利潤參照《北京市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暫行辦法》(京國土市〔2005〕540號)執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擬開發工業用地具體情況,提出開發主體建議報縣政府。縣政府下達批復確定前期開發主體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前期開發主體簽訂前期開發委托協議,明確約定開發時限、開發成本控制、達到標準等。
(三)工業用地前期開發涉及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地上物拆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由前期開發主體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組織實施。
(四)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完成后,開發主體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開發成本審計申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領導小組批準后,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縣政府審定,審定結果上報市國土局、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五)前期開發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補償費及有關稅費,收購、收回和置換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補償費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有關費用,貸款利息,招標拍賣和掛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開發管理費或利潤,土地開發供應過程中發生的審計、律師、工程監理等費用,不可預見費以及經縣財政和國土分局核準的其他支出。
(六)工業用地前期開發完成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前期開發工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前期開發實施主體向縣國土分局提出入市申請,進行入市交易。
(七)土地出讓底價評審:
1、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期日的正常土地市場價格,對出讓地塊的出讓底價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2、縣地價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評估結果進行初審。
3、縣國土分局局長辦公會對初審結果進行審核。
4、縣地價評審領導小組對經審核后的地價進行審定。
縣國土分局、縣發展改革委將縣政府批準的土地出讓底價各自呈報市國土局、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四條 工業用地供應信息的公布
(一)對已完成前期開發的工業用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信息庫。領導小組根據儲備信息、用地需求等情況編制密云縣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對納入計劃的工業用地,經縣政府批準后,由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云縣分中心及時在國土資源報、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網、密云信息網及密云縣土地交易市場公布。
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在執行過程中,經縣政府批準可進行適當調整。
(二)領導小組根據密云產業政策導向、土地開發時序、招商引資工作的進展等情況,分階段將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細化落實到區位、地段及地塊,分批制定工業用地供地信息,由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云縣分中心及時在國土資源報、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媒體公示。
(三)工業用地供地信息包括地塊位置、產業政策、用地標準、規劃控制、環保、交通要求等內容。
第五條 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程序
(一)根據供地信息,對已納入年度供應計劃的工業用地,有使用意向的單位和個人,可向縣國土分局提出用地預申請。
(二)根據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和土地開發完成情況,縣國土分局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編制工業用地宗地出讓方案,出讓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出讓地塊:具體位置坐落、四至、現狀、面積、用途、權屬來源等;
2、出讓底價:工業用地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3、出讓地塊的使用年限、規劃設計要求、供地時間、供地方式;
4、出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條件、產業政策、行業要求、開發建設期限(土地利用強度、土地投資強度)、開發程度等;
5、出讓地塊的競買資格和要求;
6、其他應當在出讓方案中予以明確的內容。
出讓方案編制完成后,報縣政府批準。
(三)依據批準的出讓方案,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密云縣分中心負責組織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具體程序和要求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及北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
(四)在依法確定中標人和競得人后,縣國土分局向其核發《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并注明中標人或競得人承諾的土地使用條件。縣國土分局在《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發出后10個工作日內,將出讓結果在國土資源報和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網站公布。
(五)中標人或競得人憑《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及相關審批文件,在規定時間內與縣國土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前期開發主體簽訂《土地開發建設補償協議》。中標人或競得人應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的相關事項執行。
(六)土地受讓人需按照規定時限辦理工業項目核準(備案)、規劃、環境評估、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理擬出讓土地。
第六條 后期管理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出讓后工業用地開發利用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土地利用違約責任的追究力度。構成土地閑置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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