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發〔2012〕10號
各區縣司法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市律師協會:
為了進一步規范律師類行政許可工作,市局對現行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許可程序規定》(京司發[2004]252號)涉及律師類的行政許可程序進行修訂,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師行政許可程序規定》,并于2012年1月10由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規定自2012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19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師行政許可程序規定》(京司發[2008]254號)和京司發[2004]252號文件中第十二至二十八項規定同時廢止。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來源:首都之窗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