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發〔2012〕18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處,各區屬機構:
經2012年5月19日第12次區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將《石景山區促進設計產業發展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石景山區促進設計產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區域經濟社會全面轉型、科學發展,進一步提升CRD品牌影響力和綜合競爭力,優化設計產業發展環境,促進設計產業快速發展,根據北京市《關于加快西部地區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北京市促進設計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在石景山區并依法經營的設計企業。主要包括動漫游戲設計、工業工程設計、建筑規劃設計、時尚設計等。
第三條 鼓勵設計企業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積極爭取國家和北京市政策資金支持。鼓勵設計企業參評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推動設計產業與高新技術、商務服務、現代金融和旅游休閑等CRD主導產業融合發展。
第四條 設立石景山區促進設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發展,促進產業集聚,建設“北京設計產業示范基地”,打造北京“設計之都”核心區。
第五條 支持新增設計企業發展。2012年1月1日后新注冊或新遷入我區的設計企業,自入區之日起在原有標準基礎上加大力度對其給予支持。對區經濟年貢獻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設計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實行“一企一策”。
第六條 支持設計企業改制上市。設計企業上市前改制成功給予10萬元獎勵,上市成功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支持設計企業貸款融資。對設計企業獲得的各類貸款,自貸款之日起三年內給予50%的貼息,每年不超過50萬元,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 促進設計企業集聚。經認定新設立的設計企業在石景山區租用辦公用房的,對區經濟年貢獻額不足50萬元的,自注冊之日起兩年內給予每天每平方米0.3元補貼;對區經濟年貢獻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自入駐之日起兩年內給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補貼;對區經濟年貢獻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兩年內給予每天每平方米1.0元補貼。
第九條 支持設計產業基地和孵化器建設。產業基地和孵化器引進設計企業當年對區經濟年貢獻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業主單位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支持設計產業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有利于設計產業發展的各類公共技術平臺、信息服務平臺、成果轉化平臺建設,集成國內外優質設計資源,通過服務外包、設備租賃等多種形式,為中小設計企業提供服務。鼓勵駐區設計產業聯盟、協會等創新型組織和服務中介發展。經認定,按照平臺建設投資額和其業務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設計企業創新能力提升。鼓勵設計企業積極爭取市級以上項目支持,對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資金支持的設計企業,給予10%的配套支持,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2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設計中心,在區級科技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鼓勵設計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參與政府采購和應用推廣。
第十二條 設立CRD創意設計獎。表彰獎勵已經實施的專利技術和適合實施的專利創意設計,對獲獎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對認定為石景山區創意工作室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第十三條 加快設計領軍人才培養。對符合規定的在石景山區創業和工作的高層次設計人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四條 鼓勵設計人才引進。凡受聘于高新技術設計企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或在國內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京手續,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
第十五條 加大設計人才服務力度。經認定的高層次設計人才申請石景山區人才公寓,享受房租優惠價格。鼓勵和支持駐區大專院校、區屬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院及社會培訓機構與企業聯合建立設計人才實訓基地,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10萬元。培訓后人才積極推薦到石景山區設計企業實習、實訓和就業。
第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的財政支持政策與本區現行相關財政優惠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石景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具體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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