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辦發〔2012〕5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市屬垂直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制訂的《延慶縣居住小區綜合管理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О一二年六月五日
延慶縣居住小區綜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新建商品房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工作,確保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確保我縣居住小區設施齊全、功能完善,達到規劃、設計的各項標準,提高居住小區的綜合質量,促進我縣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99號)等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延慶縣行政區域內按照城市規劃、設計的新建、改擴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含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在建設過程中的檢查和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開發建設的居住類項目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居住小區綜合驗收,是指按照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對居住小區的規劃、設計、建設的執行情況和各單項工程質量的竣工驗收情況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情況進行整體和全面性驗收。
第四條 成立延慶縣居住小區綜合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建居住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綜合管理有關問題的決策和相關管理政策的制訂,以及行政區域內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審定。
由主管副縣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縣住房城鄉建設委、縣市政市容委、延慶規劃分局、延慶國土分局、縣教委、縣政府法制辦、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民防局、縣公安局、縣氣象局、縣文委、縣環保局、縣公安消防支隊、縣園林綠化局、縣綜治辦、各街道辦事處及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主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成員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規定的時限內對分管工作進行經常性地檢查、驗收及交接,并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居住小區綜合驗收的受理、初審、協調組織、備案和對居住小區在建設過程中的檢查、督導等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委,縣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 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的驗收批復事項:
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受理建設單位申報《項目建設方案》并上報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協調組織綜合驗收、竣工備案以及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縣市政市容委負責建筑工程排水設施、環衛設施、供暖入網驗收等工作;
延慶規劃分局負責對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對已申報竣工的房地產項目進行規劃驗收等工作;
延慶國土分局負責加強對出讓項目的后期管理,對改變出讓合同約定內容的,依據法定程序進行變更,并簽訂補充協議等工作;
縣政府法制辦負責為住宅與市政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綜合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為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縣綜治辦負責居住小區技防等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社區居委會用房設施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住宅與公共服務設施供水論證與審批、排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生活用水供水行業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醫療衛生用房、醫療衛生污水處理、醫療垃圾儲存設施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
縣民防局負責居住小區人防工程的審核、驗收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居住小區防雷系統審核和驗收;
縣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對居住小區項目進行消防備案,項目備案后隨機確定抽查對象,并對被抽查對象進行消防驗收;
縣園林綠化局負責居住小區項目的園林綠化設計以及驗收工作;
延慶供電公司負責居住小區配電設施的設計、驗收和接收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項目竣工后的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縣教委、縣文委、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縣郵政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公共服務設施的設計要求和各項使用功能。各街道辦事處和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居住小區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的接收和使用管理,參與居住小區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驗收,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等工作。
第六條 綜合管理的具體內容
(一)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和審核
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時,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合理配置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并明確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位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由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二)居住小區建設方案的編制和備案
建設單位根據規劃意見書和經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編制新建居住小區建設方案,將新建居住小區建設方案和相關材料報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建筑業管理科受理。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建筑業管理科將受理的項目建設方案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審核通過并公示后,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項目建設方案備案登記表》。
(三)居住小區項目的驗收和備案
新建居住小區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報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各單項工程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合格并備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分期建設的居住小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分期驗收,分期驗收的依據以立項批復為準,且相應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必須滿足居民正常生活使用的基本要求,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進行全面綜合驗收。
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并提交相關資料:
1.所有建設項目嚴格按照規劃部門審定的設計方案和相關建設規范進行建設,滿足使用要求;
2.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竣工后,竣工資料齊全且滿足《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07〕99號)等相關要求;
3.各類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修色調等符合規劃設計要求;
4.施工機具、暫設工程、建筑殘土、剩余構件全部拆除清運完畢,達到場清地平;
5.拆遷居民已合理安置補償;
6.建設單位依法通過招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具有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證明;
7.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將需移交的公共服務設施與相關單位簽訂《延慶縣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接收協議書》;
居住小區建設項目達到上述條件后,方可向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質量監督站提出居住小區綜合驗收書面申請。
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質量監督站接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綜合驗收申請并受理后,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參加現場綜合檢查驗收單位。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質量監督站組成綜合檢查驗收組,對新建商品居住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綜合驗收。根據建設單位建設居住小區總體情況及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驗收情況,進行全面鑒定和評價,并提出驗收意見。
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質量監督站根據綜合檢查驗收組的審定意見,組織對綜合驗收合格的居住小區進行綜合驗收備案,出具《北京市延慶縣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備案表》,一式三份。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持《北京市延慶縣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備案表》等文件材料,到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以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居住小區綜合驗收不合格,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質量監督站有權責令建設單位按規劃設計要求限期整改。在各相關部門監督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設計及建設規范的要求進行修建或補建,所發生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承擔。修建或補建項目經各相關部門審驗合格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持各相關部門出具的修建、補建證明材料到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質量監督站辦理綜合驗收備案。
(四)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移交和接收使用
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后,項目需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按照《延慶縣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接收協議書》的要求,將需移交的公共服務設施分別移交到相關單位使用,其中應有償移交部分由使用單位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相關接收單位要嚴格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延慶縣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接收協議書》要求進行使用。
接收使用單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改變所接收公共服務設施的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須與公共服務設施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達成一致意見,報縣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原規劃審批主管部門批準。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
附件:1.北京市延慶縣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備案表
2.延慶縣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接收協議書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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