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辦發〔2012〕8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市屬垂直部門:
為積極穩妥地做好我縣糧食直補工作,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縣農業局、縣財政局和縣種植中心聯合制訂的《延慶縣2012年糧食直補工作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延慶縣2012年糧食直補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農業局關于2012年北京市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的意見》(京政農函〔2012〕5號)、《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農業局關于調整2012年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的通知》(京政農函〔2012〕30號)和《北京市農業局關于2012年度北京市農作物補貼品種的意見》(京農發〔2012〕28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我縣2012年糧食直補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糧食直補工作是涉及全縣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為做好我縣糧食直補工作,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延慶縣糧食直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糧食直補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補貼范圍
根據《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農業局關于2012年北京市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的意見》(京政農函〔2012〕5號),本縣農戶在耕地內種植的小麥、玉米、水稻享受2012年糧食直補政策;農戶已流轉給企業或單位的土地不享受糧食直補政策。
三、補貼標準和補貼品種(一)補貼標準
1.玉米補貼標準。種植面積補貼標準為32元/畝,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為55元/畝,優良品種補貼標準為10元/畝。
2.小麥補貼標準。種植面積補貼標準為70元/畝,農資綜合補貼標準為60元/畝,優良品種補貼標準為10元/畝。
3.水稻補貼標準。水稻只享受良種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為15元/畝。
(二)補貼品種
1.玉米補貼品種。鄭單958、中單28、京科968、農大108、京玉11號、京單28、紀元一號、京單68、京科528、京科25、聯科96、北農青貯316、三元青貯2號、京科青貯516、京科糯2000、京科甜183、中農大甜413。
2.小麥補貼品種。京9428、煙農19、中優206、農大211、農大212、京9843、京冬12、京冬17、京麥6、中麥175、農大3432,小黑麥。
3.水稻補貼品種。越富、京稻21、中作93。
四、糧食直補工作程序
(一)農戶申請
種植玉米、小麥、水稻的農戶到村委會領取《2012年北京市糧食補貼農戶申請表》一式三份,按照糧食直補的范圍和標準,如實填寫種植面積和補貼資金,將申請表報村委會兩份,本人保存一份。
(二)村委會公示確認
村委會負責張榜公布種植玉米、小麥、水稻的農戶姓名、種植面積、良種名稱和補貼資金數量。公示期為7天,接受群眾的監督。出現爭議的由村委會負責協調解決。確認無異議后,填寫《2012年北京市糧食補貼村級匯總確認表》一式三份,報鄉鎮政府兩份,同時,上報《2012年北京市糧食補貼農戶申請表》一套。
(三)鄉鎮政府審核公示
鄉鎮政府負責審核工作,逐村審核無誤后進行公示,公示表格要統一使用縣財政局農網軟件打印的公示表,由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負責到村張貼,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公示期為7天,接受群眾監督。出現爭議的由鄉鎮政府負責協調解決。鄉鎮政府審核無誤并進行公示后,填寫《2012年北京市糧食補貼鄉鎮級匯總確認表》一式三份,鄉鎮長簽字、蓋章后,將《2012年北京市糧食補貼鄉鎮級匯總確認表》報縣糧食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兩份,同時,上報《2012年北京市糧食補貼村級匯總確認表》一套。
(四)縣政府批準
縣糧食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核實工作,逐鄉鎮核實無誤后,對各鄉鎮糧食直補資金方案進行批復。登記匯總《2012年北京市糧食補貼縣級匯總確認表》一式三份,報送市農委、市農業局各一份,備案一份。
(五)資金撥付方式
根據財政部要求,為建立統一的補貼資金發放渠道,從2007年起全部采用“一卡通(一折通)”形式,直接兌付農民補貼資金。市財政局資金撥付到縣財政局后,縣財政局按照糧食直補資金撥付預案及時為各鄉鎮撥付直補資金,各鄉鎮政府要嚴格按照補貼范圍和標準發放補貼資金,保證補貼資金的安全運行。
(六)兌現資金
鄉鎮政府接到縣糧食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意見后,開始對農戶發放《北京市糧食直補資金領取通知書》?!侗本┦屑Z食直補資金領取通知書》中要分別注明糧食面積補貼資金和綜合補貼資金?!侗本┦屑Z食直補資金領取通知書》的存根交鄉鎮財政科,作為發放農民糧食直補資金的依據。鄉鎮財政科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戶糧食綜合直補資金“一卡通(一折通)”。
我縣糧食直補所用申請表、各級匯總表等由縣糧食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印制,并逐級下發到鄉鎮、村、戶,各鄉鎮、村按要求組織填報。
五、糧食直補工作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7月23日-7月31日)為農戶申請、村委會公示、確認、匯總、上報鄉鎮政府階段。
(二)第二階段(8月1日-8月15日)為鄉鎮政府審核、公示、匯總、上報縣糧食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階段。
(三)第三階段(8月16日-8月26日)為縣糧食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抽查、核實、批準階段。
(四)第四階段(8月27日-9月7日)為資金兌現階段。
六、保障措施
(一)糧食直補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成立以鄉鎮長為組長的糧食綜合直補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糧食直補工作的組織領導。抽調專門人員,成立各鄉鎮糧食直補工作辦公室,做好糧食直補的數據統計、核實及相關政策宣傳等工作,及時指導、協調、解決村戶在糧食綜合直補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嚴格把好第一關。
(二)糧食直補資金和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必須全部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顚S?,補貼資金要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分別反映,單獨核算。(三)糧食直補工作要繼續堅持全過程透明、公開,嚴格程序,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各鄉鎮政府要加強對糧食直補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嚴禁將補貼資金用于抵扣農民交費。對出現問題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縣政府成立由財政局、農業局、種植中心等有關部門組成的糧食直補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對鄉鎮上報的糧食直補面積進行抽查與核實工作,監督、協調、解決鄉鎮在糧食直補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設立糧食直補工作舉報電話,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舉報電話:69103506。
(五)糧食直補政策實行問責制。各鄉鎮要認真執行糧食直補政策,嚴格糧食直補工作程序,認真核實種植面積和補貼資金,對于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現象,一經核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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