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辦發〔2012〕6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區直屬各單位:
區民政局關于《房山區特大自然災害捐贈物資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房山區特大自然災害捐贈物資管理工作的意見
2012年7月21日至22日,房山區遭受百年一遇以上特大自然災害。為加強特大自然災害捐贈物資的管理,規范救災物資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等工作,保障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分類施救、重點突出、保障公平、廉潔高效。
二、使用范圍
(一)解決災民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
(二)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
(三)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
(四)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用途。
(五)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災方面的必要支出。
三、管理與使用
(一)區民政局負責接收、調撥救災物資,并根據災情和受災區域的實際需求,統籌平衡和統一調撥分配救災物資,所有接收和被調撥的物資都要進行登記。
(二)直接捐贈至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的物資,各鄉鎮(街道)必須及時向房山區""7.21""特大自然災害善后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局,聯系電話:69370240)申報備案。
(三)原則上物資發放只對鄉鎮(街道),鄉鎮(街道)根據受災程度提出初步方案,并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區民政部門根據各鄉鎮(街道)上報的災情,進行實地核查,并將結果報領導小組。
(四)調撥方案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按程序向申請的鄉鎮(街道)進行調撥。調撥人員與接收人員均需簽字,接收鄉鎮(街道)要出具接收證明。
(五)對捐贈人指定的救災捐贈,應當按照捐贈人的意愿使用。
(六)鄉鎮(街道)將物資下發到村(居)委會之前,要根據受災情況提出發放方案。
(七)村(居)委會在接收物資后,應提出具體分配方案,并經村(居)委會集體討論通過后進行發放。發放過程中需建立《救災物資發放花名冊》,并將具體發放的物資進行登記,發放人與領取人必須簽字。
(八)村(居)委會發放救災捐贈物資時,必須公開發放程序,做到登記造冊,手續完備,并將發放結果進行公示備案。
四、廉政監督
(一)區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捐贈物資發放的監督力度,切實做到""三公開"",即:公開發放物資總數、公開發放對象、公開各戶所得物資。
(二)凡接收物資,必須兩人以上參與接收,要及時向捐贈者開出復式證明和捐贈證書,并通報使用情況。在捐贈物資的發放過程中,要適時留取照片、錄像等影像資料。
(三)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管好用好救災捐贈物資。鄉鎮(街道)要主動配合審計、監察部門進行跟蹤審計和監督。
(四)負責捐贈物資發放的工作人員,要嚴格依法辦事,不得挪用、侵占或貪污捐贈物資,一經發現,將依法追究責任。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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