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12〕359號
各區縣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住宅產業化的發展,根據《關于推進本市住宅產業化的指導意見》(京建發〔2010〕125號),落實《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民用建筑節能規劃》要求,為確保保障性住房實施住宅產業化的各項任務目標落實,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十二五”期間,我市將以保障性住房為重點,全面推進住宅產業化,到2015年產業化建造方式的住宅達到當年開工建筑面積30%以上,累計示范面積超過1500萬平方米。
二、實施標準
(一)實施住宅產業化的保障性住房應至少滿足《北京市產業化住宅項目最低技術要求》(附件)的要求。
(二)推廣應用住宅產業化成套技術。成套技術包括節能及新能源利用技術、整體廚衛技術、生態環境保障技術、管網技術與智能化技術等。
三、實施范圍
以下保障性住房項目應實施產業化:
(一)申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
(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中心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房項目。
鼓勵其它類型的保障性住房采用產業化方式建造。
四、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委辦局明確保障性住房各年度住宅產業化項目任務,并依據每年度的住房保障工作責任書,將當年的住宅產業化任務與具體項目做好對接。各區縣政府提交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在項目明細中明確產業化項目,列入當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其中,2012年在保障性住房中落實240萬平方米的產業化住宅。
(二)區縣政府、市國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確定建設項目實施主體時,將《北京市產業化住宅項目最低技術要求》作為授權委托書或招拍掛文件的附件,明確項目實施產業化。
(三)市發展改革委將項目實施產業化的規模納入年度投資計劃。
(四)市規劃委對授權委托書或招拍掛文件中明確的產業化項目在規劃方案復函或技術審查意見中明確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符合《北京市產業化住宅項目最低技術要求》的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現行標準、規范對產業化內容進行符合性審查。
(五)建設項目實施主體在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交依據初步設計文件編制的項目產業化實施方案。
(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委托市住宅產業化專家委員會在7個工作日內對項目產業化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出具專家評審意見;對建設過程中的產業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委辦局加強對建設項目實施主體的相關技術服務指導工作。
(八)涉及產業化內容的變更,應按上述(四)至(六)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專家評審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五、監督檢查
加強對住宅產業化項目的監督管理。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職責和有關法規規定做好各環節的審核、核驗和監管工作。
項目實施主體在項目進展過程中,應每季度向區縣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交產業化實施進度報告。在項目進展過程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委辦局組織專家對住宅產業化實施項目進行定期抽查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區縣政府。
對于達不到產業化相關標準要求的項目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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