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辦字〔2012〕5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制定的《密云縣特殊教育工作督導評價方案(試行)》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密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密云縣特殊教育工作督導評價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41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加快我縣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密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密云縣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密政辦字〔2012〕號)精神,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決定對特殊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價,制定本方案。
一、督導評價對象及內容
督導對象為《密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密云縣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中所涉及的部門、鎮街(地區)及特教學校。督導內容為該文件規定的特殊教育責任落實情況。
二、督導評價方式
(一)單位自查。各有關單位依據《密云縣特殊教育評價指標體系(試行)》,每兩年對特殊教育工作進行一次自查,于年底前寫出自評報告,填寫自評量表,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綜合督導評價。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依據《密云縣特殊教育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在各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每兩年進行一次綜合督導評價。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將根據督導評價和單位自查情況進行匯總,形成督導報告上報縣政府。
附件:密云縣特殊教育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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