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醫發[2012]316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改革,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0〕38號)和《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京人社醫發〔2010〕287號),經研究,現就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老年人和無業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由60%調整為7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調整為17萬元。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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