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3〕8號
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房地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明確審批流程和標準,我委在全面梳理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承擔的審批事項及其辦理流程和標準的基礎上,對《北京市建設和房屋行政許可管理事項程序性規定》(京建法〔2009〕106號)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施行,并就執行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兩級審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管理事項程序性規定(2013版)》規定的權限、標準、時限和條件實施行政許可、管理事項。
二、需要增加管理事項或者修改程序性規定內容的,應當嚴格依法制定有關程序性規定文件,明確辦理流程和標準,并經合法性、合理性審查、批準后公布、執行。
三、我委在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www.bjjs.gov.cn)上公布各事項的辦事指南、辦理部門的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信息,同時提供程序性規定中涉及的有關格式文本和表格的下載服務。上述公開信息如有變更的,各有關業務處室、單位應及時更新。
四、本程序性規定承諾的辦理時限為工作日,自正式受理次日起算。
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加強對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凡違反本規定擅自增加審批事項、增加審批條件和環節、延長審批時限的,將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市政府令第233號)和其他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管理事項程序性規定(2013版)》自2013年5月10日起施行。之前我委有關審批事項辦理程序的文件內容與本程序性規定不符的,以本程序性規定的內容為準。
七、《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管理事項程序性規定(2013版)》電子版可在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www.bjjs.gov.cn)首頁信息公開欄目下載,紙質文本另行印發。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4月10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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