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政發〔2013〕18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根據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保證安全的原則,劃定臨時區域、規定時段供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社會公布。”
鑒于東城區胡同多,平房區面積大,文保點多,道路狹窄,人口稠密,不具備發展食品攤販的固定地點和經營條件;且轄區內的商業、服務業等各種配套設施已較為完善便利,為維護轄區居民的生產生活利益和秩序,經2013年4月22日東城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東城區暫緩發展食品攤販。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來源:首都之窗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大京事】,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相應關鍵詞】即可獲取北京社保醫保|公積金|居住證|小車搖號|公租房|政府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等指南信息。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