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政發〔2013〕19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根據《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要求,北京市質監局發布了《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指導意見》(京質監函〔2013〕63號),規定“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區縣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可以由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的品種目錄,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的準許條件和要求,并予以公布。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據城鄉規劃、商業布局和食品安全規劃在本行政區域內禁止存在食品生產加工作坊?!?/p>
鑒于東城區胡同多,平房區面積大,文保點多,人口稠密,且轄區內的商業、服務業等各種配套設施已較為完善便利,為避免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轄區內居民的生產生活利益和秩序,經2013年4月22日東城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東城區禁止設立食品生產加工作坊。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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