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辦發〔2013〕28號
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朝陽區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6日
朝陽區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
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新四區”建設,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北京市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署,進一步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不斷提升我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水平,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未就業畢業生登記制度
采取多種措施,建立實名制登記信息庫,及時了解和更新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態。對畢業時未實現首次就業的朝陽區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區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對其檔案進行接收和管理;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辦理實名登記和求職手續。未就業畢業生初次落實就業單位后,由區人力社保局辦理簽注手續,可不受時間限制。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納入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統一管理,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加強就業培訓支持力度,不斷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對已進行求職登記的朝陽區戶籍未就業畢業生在畢業一年內(即從畢業當年的7月1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內),可結合自身情況和就業需要,選擇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等級(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每人3600元的培訓補貼,同時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每人120元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三)繼續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活動
依托我區現有就業見習基地,團區委、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等部門有計劃地組織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進行為期3至6個月的就業見習,幫助其提升職業技能,擴展就業機會。見習期滿后,見習單位要對高校畢業生進行考核鑒定,出具就業見習證明。同時,根據形勢發展需求,不斷調整就業見習基地數量和規模,以及見習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四)簡化以就業手續辦理和人事檔案接轉為重點的高校畢業生就業體制,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環境
已在京就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調整工作的,可不辦理調整改派手續,工作變動時,可按照人員調動程序辦理檔案接轉手續。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后,除進入事業單位就業的情況外,不再統一要求填寫《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和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對于朝陽區農業戶籍高校畢業生,區人才服務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為其提供檔案托管服務。
(五)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要摸清本轄區內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狀況,對其給予“一站式”、“一對一”的重點幫扶,優先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指導、心理咨詢、技能培訓、就業推薦和信息服務,落實就業崗位。區屬各單位在招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二、加強政策引導,營造良好就業環境
(一)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小微企業招錄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在職職工人數規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項目,符合規定條件并經過評審通過的,相關部門要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項目的貸款貼息。對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朝陽區戶籍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于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朝陽區戶籍高校畢業生,企業委托存檔的,由區人才服務中心為其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服務,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方面,享有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二)支持企業批量招錄高校畢業生
用人單位招錄畢業年度內的朝陽區戶籍高校畢業生10人及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用人單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招用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內的朝陽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零就業家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應屆畢業生,簽定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照招錄人數給予用人單位每人1萬元的崗位補貼,補貼時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實施職業介紹補貼
經認定且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為朝陽區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在畢業年度內成功幫助服務對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實際履行合同并按照相關規定為服務對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對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給予補貼。服務對象屬于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對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給予補貼。
(五)給予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補貼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開展的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免費提供職業招聘洽談和政策咨詢服務的,按照每次2000元的標準給予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補貼。
三、積極支持和引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一)落實和完善創業政策,改善創業環境
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注冊門檻,按規定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創辦公司制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專利、非專利、股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可按出資額的相關規定分期繳納,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自主、合伙創辦小企業的,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可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事務所和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和貸款貼息。朝陽區戶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一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經營期間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時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對實現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獎勵
高校畢業生畢業一年內實現自主創業,且在朝陽區依法注冊、經營和納稅,并帶動本區勞動力就業達3人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帶動就業每增加1人,增加獎勵2000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通過租賃方式獲得經營用房,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多補貼3萬元,最長補貼3年。
(三)鼓勵畢業生靈活就業
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按規定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區人才服務中心要免收存檔費,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對于登記為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人事關系發生變動時,享受與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同等待遇。
(四)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
在畢業年度內和已進行求職登記但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朝陽戶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的,可以給予個人24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
四、引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一)深入做好大學生村官工作
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北京市關于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精神,選聘更多有志愿且適合到朝陽區農村地區工作的優秀畢業生進入大學生村官隊伍。加大對大學生村官培養、使用和流動發展力度,不斷拓寬大學生村官服務農村的領域,充分調動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積極性,認真做好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的流動發展工作,確保大學生村官隊伍的動態平衡與穩定。區屬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時,應有一定比例的崗位招考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
(二)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根據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需要,鼓勵高校畢業生進入街鄉社區工作者隊伍,進一步提高社區工作的專業化水平;選聘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充實基層服務隊伍;支持優秀高校畢業生尤其是體育、音樂、美術等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到我區農村中小學任教,不斷提高我區中小學教師的整體水平。街、鄉及基層單位招錄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采取措施,積極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招錄比例不低于30%。建立健全征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兵役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為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定向就業崗位,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
五、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一)搭建多樣化服務平臺
加強政府、高校、企業三者間的溝通,建立長效協作機制。依托朝陽區——高校合作聯盟、區域中介組織等,區人才服務中心、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要定期舉辦招聘會,每年學生招聘季和10月份左右各舉辦2場進校園招聘會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為大學生提供崗前培訓、就業咨詢服務和職業生涯設計。積極開發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建立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平臺,做好畢業生供求信息的收集、發布工作。免費為畢業生提供求職登記、政策咨詢、就業指導服務,為用人單位招聘畢業生提供需求信息登記。
(二)做好就業指導和宣傳引導工作
編印并免費發放《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問答手冊》,在政府網站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專區,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化媒介和各類活動形式,廣泛宣傳國務院、市、區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各項具體措施。樹立和宣傳高校畢業生中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畢業生正確認識就業形勢,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引導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主動到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職登記,尋求就業指導和幫助。
(三)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監管
完善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信用制度,防止以招聘或就業為名欺詐高校畢業生的行為。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非法人力資源中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現象。做好對各類企業在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監察工作,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
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實施“一把手”工程,加強人員配備和條件保障,全面提升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效能。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績考核內容,確保實現朝陽區戶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不低于95%,有就業意愿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當年全部實現就業的目標。
(二)分工協作,形成合力
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人力社保部門要牽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動會同有關部門把畢業生就業任務分解細化,落實工作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帶有普遍性、根本性的問題,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實際需要,切實保障各項就業服務工作開展所需經費。宣傳、民政、工商、稅務、社會辦、農委、教育、工會、殘聯、婦聯、團委、工商聯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好各類就業項目,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幫扶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北京市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要研究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的長遠措施。
七、本意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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