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居復〔2013〕642號
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外地進京人員享受老年保障待遇問題的請示》(海人社報[2013]9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外埠戶籍遷入本市時,已在原戶籍地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待遇的人員,保險關系不再轉移,應在原戶籍地繼續享受相關待遇。
二、外埠戶籍遷入本市的人員,在原戶籍地未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照《關于實施〈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8】229號)第二條的規定,不享受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
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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